台灣主權的重要聲明

 

2001年9月27日

 

由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台灣安保協會、台灣關懷文教基金會與國際文化基金會於公元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共同舉辦的「舊金山對日和約五十週年」學術研討會,會中與會後經與會學者專家熱烈詳盡討論之後,達成數項結論。

我們明確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此公開聲明,要求台灣人民及台灣政府採取必要行動,以確保台灣的國際地位。

一、我們的主張

1.      台灣是國際社會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屬於任何國家,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2.      台灣政府目前使用中華民國名稱,在國際上造成很多困擾與不便,甚至傷害台灣的地位與利益,必須調整改變。

二、我們的要求

1.      政府與台灣人民應重視「舊金山對日和約」給予台灣主權的歷史事實。

2.      要求政府應將「舊金山對日和約」的歷史事實編入國民教育的教材,特別應對外交部及涉外人員加強「舊金山對日和約」的事實與意義的教育。

3.      總統及各級政府官員,應運用各種國內國際場合,不斷重申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三、說明

1.               根據舊金山對日和約,台灣主權在一九五二年四月和約生效之後即不屬於日本,也不屬於中國,而是屬於全體台灣人民。

  一九五一年九月簽署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是決定第二次大戰後台灣主權歸屬的最重要法律依據,其效力與重要性完全取代開羅宣言及菠茨坦宣言。

  開羅宣言及菠茨坦宣言都是戰時盟國之間的政治與軍事性宣言,其目的在團結盟國,共同打擊對抗侵略者,而不是長遠規劃戰後的國際法秩序。這兩個宣言的性質,只是表達盟國未來政策目標與意圖的政治性宣言,並不具法律拘束力。關於這點(開羅宣言及菠茨坦宣言並不具法律拘束力),不僅早已是絕大多數國際法學者的共同看法,也是英美兩國政府的官方立場。

  依據向來國際法實踐及學理,都是以正式和約來決定戰後的領土變動。因此,有關台灣主權在第二次大戰之後的變動,自應以一九五一年九月簽署,一九五二年四月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為有權威的法律依據。依據舊金山對日和約,日本是直到一九五二年四月才正式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在此之前,任何其他國家,包括中國,自不可能合法取得台灣、澎湖的主權。

  反之,日本既然已經在簽署舊金山對日和約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在此之後日本自然也無權再處分台灣、澎湖的主權。因此,不論是日本在一九五二年與台北「中華民國」政府締結的和約,或一九七二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的建交聲明,或一九七八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友好條約,都因為是簽署於舊金山對日和約之後,這些國際協議自不可能再對台灣、澎湖主權及地位產生任何法律上變動。

  不論是從法理或現實來說,任何人援引開羅宣言及菠茨坦宣言而主張台灣主權,反而是在呼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主權的霸權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西元兩千年二月所發表的「台灣問題白皮書」中,也僅能以開羅宣言與菠茨坦宣言作為其主張享有台灣主權的依據。我國政府的外交部門如果再延續過去的錯誤立場,繼續主張開羅宣言及菠茨坦宣言,並排斥舊金山對日和約,其效果無異是法律上的自殺。

  以今日的處境來說,我國政府更應該以舊金山對日和約為基礎,來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領土主權的霸權主張,並確立「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一部分」的基本立場。事實上,也唯有以舊金山對日和約為法律依據,才能在國際法上有效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

2.               歷經過去一、二十年的民主化與台灣化,如今台灣地位更為明確,早已是主權獨立國家。

  雖然說中華民國政府軍隊在一九四五年十月奉命接收台灣,但這項接收是根據當時盟軍司令的指令,代表全體盟國對台灣所實施的軍事占領,台灣主權並不因為此項軍事接收與佔領就當然移轉給中華民國。至於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則是在盟國的默許之下繼續其占有,也不因此就當然取得台灣主權。

  依據當代國際法原則,在第二次大戰後脫離日本殖民統治的台灣人民當然享有自主決定其政治地位的自決權,此項自決權的範圍包含對於改變台灣主權現狀的主動選擇權以及被動同意權。

  在一九八○年代之前,台灣人民受制於當時的高壓威權統治,並沒有機會行使這項自決權,但也沒有喪失自決的權利。

  台灣自一九八○年代末期開始一連串的自由化、民主化與台灣化的改革,從一九八六年九月民進黨成立、一九八七年七月解除戒嚴、一九九一年四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同年底舉行國民大會的全面改選、一九九二年底的立法院全面改選、一九九四年年底的省市長民選、直到一九九六年三月的第一次總統直接民選、二○○○年五月的政黨輪替,之間更有多次的憲政改革,將中央政府的權力基礎徹底台灣化;對外更放棄宣稱代表中國,轉而爭取並維護台灣代表權,逐漸創造一有別於中國,而屬於台灣自己的國際人格。這個過程不僅已經使台灣的政府從外來的流亡政府質變為本土的民主政府,而成為在國際上足以代表台灣及其人民的合法政府,更是台灣人民共同實踐其國際法上自決權的具體表現。透過這一、二十年來的民主化與台灣化,全體台灣人民早已一步一腳印、一點一滴地實踐其人民自決權,創造屬於台灣人民全體所有的新興國家,使台灣做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法律地位更為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