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23條對台灣的啟示

 

魏千峰*

 

  

  主持人從國際人權的角度,提出香港通過基本法二十三條,明顯違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部份條款。要瞭解今天所探討的主題——「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對台灣的啟示」之前,或許我們應該從香港基本法整個條文架構與內容作為討論的基礎。事實上,早在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香港基本法的相關條文都能正常運作,唯有二十三條受到當時香港境內與境外環境的壓迫,未能順利運作。換句話說,香港並沒有任何一條律法是根據基本法二十三條而設立的,為何會產生這種情況?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誠如主持人陳隆志教授提到,基本法二十三條乃針對所謂顛覆國家、煽惑群眾、危害國家機密等行為而設立的,這些條文規範的內容,十分模糊且不明確,容易織人入罪,同時更給予警察過大的權利執行公權力,侵犯大多數人的基本人權。

  此外,香港基本法第二條規範的內容,表述十分清楚,其內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和終審權」,基本法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由此可見,中國收回香港主權,試圖以治理香港的模式作為樣版,供國內外華人社會或國際社會觀察,以美化「一國兩制」的假象。按照「一國兩制」原本的設計構想具有兩項意義,一是繼續維持香港高度的自治,二是香港人民保有基本人權。所以,我們從基本法第三章的內容,二十四條言論結社自由條款起,有一系列針對居民基本權利及義務所作的規範。三十九條指出「『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參考文獻資料顯示,很多法律學者從法律專業的角度,觀察「一國兩制」的運作,他們認為「一國兩制」在實際應用面上的確會有些問題,但對香港社會本身的影響並不太大。儘管如此,大多數香港人民心中存有極大的疑惑,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是否應該立法?又中國政府的承諾是否繼續保持不變?我認為,香港居民會有這類的想法,主要還是中國的立法與人權保障的觀念仍舊十分落後,並不如香港在這方面進步。然而,香港並沒有一套很好的民主機制,台灣能夠進行總統直選或立法委員,香港僅能選舉一小部份的立法局議員,也沒有類似於聯邦制的政治運作體制,落實地方分權的精神。所以,政府與人民之間權利分配的標準何在?其實,人民的權利與香港特區的權利劃分,全都取決於無法令人信任的北京政府。

  雖然幾年來,中國掌握便宜的勞動力成本,配合廣大低廉的土地資源,中國經濟雖有進步,但中國的政治制度與法律制度,還跟不上經濟發展所需。我個人對中國的法律制度有所接觸,近幾年來中國政府,雖然推動社會主義法制化,同時,回應美國與國際社會,對中國忽視人權的批判,中國政府也提出中國人權白皮書的報告,中國試圖透過中國人權白皮書的公布,證明中國社會內,並沒有如西方國家所觀察有解決不完的問題。事實上,中國內部落後的法制規範,導致中國的社會問題千瘡百孔,中國不但無法處理,甚至無法因應經濟發展,帶來中國社會發展的需求。香港雖然在中國的保證下,暫時維持五十年不變,事實上仍有一股力量,試圖降低香港社會的生活水準,使香港的生活水準變得與中國大多數的城市一樣。

  當然,台灣該以何種立場,看待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我們探討基本法二十三條影響香港日後發展的問題前,必須要從根本處瞭解中國政府是如何看待其內部人權與法治的情況?因為香港是中國政治體系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沒有權利改變本身在中國政治體系中的地位與命運,中國政府能夠看到五十萬人上街遊行,打算將表決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時程延後,這是一種好現象。姑且不論這次延後算是技術調整或是本質改變,我們仍舊需要繼續瞭解中國政情走向以及香港人權的發展。

  最後,對於中國所提出一國兩制的構想,台灣當然不能接受,因為台灣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我們可以決定自己的未來,我們無法像香港一樣,凡事聽命於北京的指示。可是另一方面,根據香港與中國近年來的發展,我們仍有必要注意中國對香港71日五十萬人的回應,來瞭解香港法制與人權制度的發展,進而對中國人權與法制的發展有深一層的認識,這是國內法律界與推動人權保障人士,還需努力研究的部份。

 


*本文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