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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投票與台灣前途                 201110月7日

公民投票在民主國家是非常平常的代誌,是人民參與國政、直接表達民意的民主程序。有關人民自決及國家主權的問題,不需要公民投票法的制定,人民有權行使公民投票,這是主權在民的真諦。在面對有關人民福祉的重大事項或政府的政策有重大爭議時,也可以透過公民投票作為最後的決定或是政策制定的依歸。

在國際社會,民主國家針對特定公共事務投票決定的事例,非常普遍。根據統計,自1973年到2010年,全世界總共舉行了1,538次全民公投,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公投發生在歐洲地區,其中尤以瑞士落實公投民主的程度最徹底。公民投票成為瑞士政治體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主要的理由是瑞士政府鼓勵人民發動公投,加上周全的公投制度與程序的配合,使得瑞士實踐公投的次數比其他國家多很多。

作為一個民間智庫,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非常關心台灣現在及未來的發展。瑞士實踐直接民主,透過公民投票一步一步落實與深化民主的經驗,值得咱台灣參考。公民投票的有效實施,須要大家共同積極宣導與教育,使台灣人民瞭解公投的真正本質與功能。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於529日出版的台灣聯合國研究書庫叢書《國際社會公民投票的類型與實踐》的發表,就是本於這種苦心,希望能發揮拋磚引玉的作用。

在目前台灣國家前途處於不安、令人憂慮的氣氛下,公民投票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除了提升人民參與政治的意願,針對各項主要公共政策投票決定,發揮建設性的功能以外,公民投票更可表達及鞏固台灣人民的民主意志與力量,促成台灣在國際社會永續發展。

總之,對公民投票的認識、瞭解、關切與實踐,可以講與台灣的國家前途息息相關,大家必須嚴肅看待這項代誌。

陳隆志2

4國際重要公民投票案例解析

ISBN 978-986-80333-4-4

5公民投票的類型與實踐

ISBN 978-986-80333-5-1

 

 

Ø 公民投票的理念

公民投票既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民主政治的萬靈丹。公民投票是「主權在民」最具體的落實。國際社會的民主國家針對特定公共事務投票決定的事例非常普遍,根據統計自1973年到2010年,全世界總共舉行1,538次全民公投,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公投發生在歐洲地區,其中以瑞士落實公投民主的程度最徹底。

  公民投票的妥善設計與運用,對於公共政策的選擇決定,會產生建設性的功能,使民主政治的運作愈來愈完善。公民投票會成為瑞士政治體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主要理由是瑞士政府鼓勵人民發動公投,加上周全的公投程序與制度的配合,使得瑞士人民將實踐公投民主視為國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公民投票是落實主權在民的一種直接民主的方式。主權在民的落實可以簡單分為「民主」與「自決」兩大部分。所謂「民主」是指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公共事務交由人民來作最後的決定,這是天經地義的代誌,也是政策合法性的重要基礎。

  所謂「自決」則是指人民決定涉及自己權益的事務。在一個民主先進的國家,人民自己可以決定自己權益的行為,牽涉的範圍真大,從獨立的個人決定自己的行為,一直到全體人民決定全國性的事務,都算是自決的範圍。

  在一個民主進步的現代社會,每一個人有基本的自由與人權,而直接表達人民意志的公民投票被認為具有正當性的民主決策,常被用來解決國家主權或憲政體制的基本問題,以及社會有重大爭議性的問題。在目前台灣國家前途處於不安、令人憂慮的氣氛下,公民投票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可表達台灣人民的民主意志與力量,凝聚全體國人的共識。

  公民投票是落實主權在民的民主程序,是一種普世價值,對公民投票有深入的認識、瞭解、關切與實踐,可以說與台灣的國家前途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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