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陳隆志開講20100824BBB

                     國際法 與 台灣          201178

Ø    國際法上承認的理論與實踐

國際法上的「承認」可分為「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國家承認」是指既存國家對於新國家表示接受並願意與其展開互動交往的行為。「政府承認」則在既存國家,政府發生違憲變動(例如:革命或政變)時所引起是否承認新政府代表性的問題。對於新政府的承認,重點在於新政府的有效控制性、正當性、合法性的評估,既存國家的主體連貫性不受影響。

國際法學界對於「國家承認」的理論探討,主要有宣示(declaratory)與創設(constitutive)兩種論說,各有不同的支持者。「宣示說」強調一個政治實體只要具備國家客觀存在的條件,包括固定的人口、一定界限的領土、政府及與他國交往的能力,國家就已存在,無須他國的承認。被認為已成為國際習慣法的1933年有關國家權利義務的Montevideo Convention就明白採取這一說。反之,「創設說」指出承認的行為是一個新政治實體或為一個國家的必要條件,必須有其他既存國家的承認,一個新的政治實體才能成為國際社會的正式成員。

創設性理論認為承認有創設新國家的國際法效果,而宣示性理論則認為承認僅有凸顯事實的效果。一個關鍵的難題是:到底需要得到幾個國家的承認、哪些國家的承認,才能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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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際法的實踐,承認的實際狀況大體是介於這兩種理論之間。實際上,複雜的承認行為背後所涵蓋的意義,並不適合以單純的承認理論來作詮釋。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在國際場域長期的外交鬥爭過程中,既存國家對它們的承認究竟是國家承認或政府承認,就引起相當的紛爭。理論的複雜性,再加上政治考慮,要保持「純粹」的承認理論,真是難上加難。

 

 

Ø    國家構成的要件

主權國家是當代國際法最重要的主體,也是國際法適用的主要對象。由於國際法的主要內容與主權國家的權利義務息息相關,在探討國際法相關議題之前,有必要先瞭解甚麼是「國家」以及「國家構成的要件」。

一般來講,「國家」是指一個地域所組成的共同體,國家權力對外獨立,除依照國際法的原則外,不受其他國家的支配或限制。至於,國家的構成要件,長期以來大都以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的規定為標準。依該公約,「國家作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以下的資格:(1)固定的人口,(2)一定界限的領土,(3)有效統治的政府,及(4)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該公約特別指出,一個國家的存在是事實問題,不須要他國的承認。一定界限的領土是國家不可欠缺的基本要素;雖然國家的領土範圍不一定可以完全界定清楚,甚至會有糾紛,但是再加上固定的人口,等於是一個相當穩定的地域共同體。國際法對於政府的形式雖然沒有作特別的規定,但要求該政府有意願與能力承擔國際法的責任與義務,並與其他國家進行國際互動關係。

  在此特別要強調的是當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在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在法律上都具有主權平等與互相獨立的特質。主權國家可獨立行使其管轄權,不受外國勢力對本國內政的干涉與統治,尤其是不允許強國任意決定他國主權的歸屬。

今日的台灣,符合上述的國家要件,當然是一個國家,但目前仍沿用「中華民國」的國號,還不是一個「正常化國家」。台灣是一個完全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建國以來,從未實際統治管轄過台灣與台灣人民,則是鐵的事實。這款事實,證明「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互不隸屬的兩個國家。

Ø    國號不是國家構成的要件

國號是不是國家構成的要件?在解答之前,必須先瞭解甚麼是國家構成的要件?國際法承認一個國家資格的起碼要件是人民、領土、政府與履行國際義務的能力,「國號」並不包括在內。

環顧世界各國的案例,「國號」的產生真多來自於歷史、地理與文化的理由,選擇與自己族群或土地相關獨有的名稱。國家所代表的是價值累積分享的象徵與實體,每一個國民會透過對於所處國度的強烈認同,促成價值的形成與分享,而「國號」則在其中發揮凝聚國家意識,促進國家認同,並建立國家生命共同體的作用。

主權國家是國際法最重要的主體,只要具備國家成立的要件即享有國際人格,更改國號並沒有影響國家主體的連貫性。例如,1964年非洲的「坦甘尼亞與尚吉巴聯合共和國」(United Republic of Tanganyika and Zanzibar),更名為「坦尚尼亞」(Tanzania);1997年薩伊(Zaire)更改國號為「剛果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這兩個國家都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改變國號之後,並沒有改變既有會員國的地位,可見國號的更動並不影響一個國家存在的事實。

台灣的政府長期以來,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之名參加國際性運動比賽,最近以此名稱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以「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TPKM)之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駐外代表處以「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台北商務文化辦事處」、「台北商務辦事處」等自稱,卻是刻意避免最自然也最為國際所認識的稱呼—— 台灣。

名不正,言不順,政府用種種奇奇怪怪的名自稱的結果,不但使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錯亂,也使國際社會誤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造成台灣是一個國家,又不像是一個國家的困境。

台灣要成為一個正常化國家,就要推動台灣國家正名憲法化,以台灣之名參加聯合國及其他國際場域,以具有名實合一的台灣國號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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