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陳隆志開講20100824BBB

201132

有關「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早已決定」的觀點,「中國國民黨政權」與「中國共產黨政權」雖然都認為台灣屬於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是他們有不同款的說法:

中國國民黨政權的台灣觀點

中國共產黨政權的台灣論調

中國國民黨政權認為台灣的主權屬於中國(中華民國),其主要的理由是:

 

第一、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本等軸心國宣戰,片面宣布廢止過去與日本之間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一切不平等條約,否認日本對台灣主權的正當性,台灣主權屬於中國。

第二、1943年的「開羅宣言」強調「日本竊取自中國之領土,包括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給中華民國」。19457月發表「波茨坦宣言」,重申落實「開羅宣言」的主張。同年8月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在投降文書中接受「波茨坦宣言」所列舉的條款內容,特別是第8條規定「開羅宣言」必須實施,日本將竊佔中國的所有土地,包括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第三、1949年中華民國遷移流亡到台灣,中華民國在台灣有效行使主權已經超過六十年,中華民國的命運與台灣的命運已經密不可分,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不容質疑。

日本在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並未提到台澎的歸屬,由日本與當事國另行簽訂條約,解決領土問題。日本根據《舊金山對日和約》,在台北與中華民國簽訂結束兩國戰爭狀態的《台北和約》。

馬氏政府於200911月在「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中強調《台北和約》是界定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關鍵條約。主要的理由是:《台北和約》雖然沒有提出「主權」的字眼,但是根據第2條、第3條、第4條與第10條的條文內容,可清楚瞭解日本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的意思。

中國國民黨政權的論說,有真多漏洞,避重就輕,禁不起國際法的檢驗。今後會針對中國國民黨政權這款似是而非的說法,加以辯駁批判。

基本上,中國共產黨政權提出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的論調,有五個理由:

 

第一、援引中國共產黨版本的歷史,聲稱「台灣自古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開羅宣言」表示要將日本侵佔中國的東北地區、台灣、澎湖等歸還中國,而「波茨坦宣言」重申開羅宣言必將實施。

第三、根據國際法繼承的理論,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盟軍接受日本投降,台灣與澎湖回歸中國版圖。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101日建立,繼承中華民國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擁有台灣的主權。

第四、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的決議,驅逐蔣介石代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駐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台灣屬於中國。

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簽訂建交公報與各種條約,大多數國家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或者採取「一個中國」政策,接受中國所重申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台灣主權的主張,以歷史界定台灣自古屬於中國的一部分缺乏事實根據,在法理上,或者強詞奪理,或者歪曲事實、曲解聯大決議、或者隱藏關鍵性的條約(《舊金山對日和約》),在國際法上禁不起考驗。日後會針對中國共產黨政權對台灣主權的觀點,加以深入的批判,以打破「台灣是中國領土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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