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陳隆志開講20100824BBB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 2010929

Ø    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爭議 

我們關心台灣國家的前途,在內憂外患的困境下,台灣何去何從,是台灣人深深關切的問題。台灣是不是能夠繼續作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或者會被強鄰大國併吞喪失台灣的國格、失去獨立自主的存在?這種日益加深的焦慮與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爭議密切關聯。對於一個攸關台灣將來的根本問題,我們必須關心、嚴肅加以探討。

今日,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是已定或未定?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是一個事實上的獨立國家,或是法律上的獨立國家?是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這些是常常被提起的問題。

顯然,有關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問題,見仁見智,眾說紛紜。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爭議,牽涉到國際法與國際政治的層次。因此,在議題探討過程中,不可忽略歷史發展的事實、國際政治情勢的演變、國內外政治的現狀,台灣人民的意志與力量,動態的國際法本質與原則,才能避免陷入相互矛盾的困境,做出一個比較圓滿周延的解釋。

基於這些考慮,我個人主張「台灣國家進化論」。台灣國家進化論認為台灣在《舊金山對日和約》於1952年生效、日本正式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之後,台灣國際法律地位過去未定,但是今日已定。隨著時間的經過,國內外情勢的演變,台灣人民民主意志與力量的展現,台灣由被軍事佔領地進化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互不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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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我會陸續將「台灣國家進化論」的內容加以闡明,同時,對相關的不同觀點也加以介紹、分析與探討。希望透過這個系列的論述,能夠幫助大家對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瞭解,幫助凝聚國內共識,加強國人對於台灣國家的認同,強化對抗中國併吞的意志與力量。

Ø    台灣國際法地位的不同觀點

有關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問題,見仁見智,眾說紛紜,主要有三說:第一、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早已決定,台灣屬於中國;第二、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過去未定,現在仍未定;第三、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過去未定,現在已定,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首先,「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早已決定,台灣屬於中國」說,主要是中國國民黨政權與中國共產黨政權所提出,他們也有各自不同的論述。中國國民黨政權以片面宣布廢除不平等的《中日馬關條約》,並根據「開羅宣言」,中國國民黨政府接受日本的投降以及佔領統治台灣等理由,主張台灣屬於中國。中國共產黨政權從台灣自古就是中國不可分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有關台灣與澎湖的權利,以及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宣稱台灣屬於中國。另外,也有人主張「只要台灣沒有對外正式宣佈獨立,台灣就是中國叛亂的一省」。

其次,「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過去未定,現在仍未定」說,以《舊金山對日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及一切權利、主張,但並沒有定明日本放棄後台灣的歸屬國,作為主要的論述。對於台灣地位未定的說法,又分成「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台灣主權屬於美國」等不同的主張。

最後,「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過去未定,現在已定」說,又可分為三種講法:第一種講法是「台灣國家進化論」,以歷史階段性的論述,強調透過台灣的民主化與人民的有效自決,台灣已由被軍事佔領地進化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第二種講法是新生國家論,強調台灣具備人民、領土、政府與對外交往的能力等國家成立要件,是一個事實上(de facto)獨立的新國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新生的國家,既不是繼承「中華民國」,也不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分裂出來。第三種講法是台灣是事實上(de facto)的獨立國家,但還不是一個法律上(de jure)的獨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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