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2

 

1966年聯合國通過「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指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的發展。」

 

Ø         台灣地位是已定或未定

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有關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一種講法是「台灣的地位過去未定,現在也未定」,也就是說,1952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後,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未定,一直到2009年的今日仍然未定。對今日國際法律地位仍然未定的台灣,又有不同的說法:有人說台灣仍在『中華民國』的佔領統治之下;也有人說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因為美國是打敗日本的主要戰勝國;另外,有人認為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但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因為『中華民國』還沒有滅亡,而台灣政府從來不曾『宣佈台灣獨立』。

這種台灣的國際地位過去未定、現在也未定的說法,將國際法看作是僵硬的規則,而忽略了國際法的形成及適用是動態的。自1952年到2009年總共57年當中,世界的變動很大,台灣的變動也是。台灣今日的國際地位不可能凍結在1952年的當時。

假使今日「地位仍未定」的台灣,繼續受「中華民國」的佔領統治,就不可忽視中華民國台灣化的事實,改變了「佔領統治」的本質。

雖然美國是打敗日本的主要戰勝國,但是美國政府未曾主張日本放棄後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台灣關係法」幾乎將台灣當作一個國家看待。

日本根據《舊金山對日和約》放棄台灣後,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全體住民的說法,符合國際法主權在民、人民自決的基本原則。「中華民國」是不是已經滅亡、何時滅亡?意見特別分歧。

在台灣國家地位由未定到已定進化過程中,人民集體民主意志的展現及共同努力所造成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人權各方面的成果,具有關鍵性的作用。台灣已進化為一個主權國家,是否有美國式「獨立宣言」的必要,值得商榷。以台灣之名申請加入為聯合國會員國,就具有積極宣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形式與實質。

 

 

值得我們參考之人民自決原則實踐的案例

  

Ø         國際聲援巴勒斯坦人民日

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1945年聯合國成立,宣示人民自決為國際法的大原則。《聯合國憲章》強調「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

聯合國大會於1977年通過決議,將1129日訂為「國際聲援巴勒斯坦人民日」(International Day of Solidarity with the Palestinian People),以凸顯巴勒斯坦落實人民自決、收回被佔領的家園,追求國家獨立是不可剝奪的權利。巴勒斯坦問題沒有解決,中東地區武裝衝突不會停止,對國際和平與區域安全造成影響。

中東巴勒斯坦地區因為複雜的歷史因素,猶太人與阿拉伯人都將該地區視為固有的領土。19471129日聯合國通過「巴勒斯坦分治」的決議(Resolution on the partition of Palestine),並沒有帶來和平。1948年猶太人宣佈建立以色列國(State of Israel)之後,引起周圍阿拉伯國家的反彈,發生武裝衝突,造成真多無辜的巴勒斯坦人民遠離家園淪為難民。

1964年巴勒斯坦人成立「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積極向聯合國與國際社會遊說,爭取巴勒斯坦人的基本權益及行使人民自決權的機會。1974年聯合國大會承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代表,邀請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以觀察員的地位,參加聯合國的會議。聯合國一再重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行使自決權、國家獨立、收回巴勒斯坦被佔領的領土等不可剝奪的權利。

聯合國為了解決巴勒斯坦問題所衍生的難民流離失所的人道問題,於1949年成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與工程處(UNRWA),針對巴勒斯坦難民,提供糧食、醫療保健、環境住居與教育培訓等重要的援助。聯合國其他的機構,包括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國兒童基金、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從專業的立場提供特殊的協助。

面對外在惡劣的環境,巴勒斯坦人民積極爭取聯合國與國際社會的支持,並未因此改變追求獨立建國與實踐主權的信念。這款人民自決原則實踐的案例,值得我們參考。

 

 

人民自決:東歐國家的經驗探討

 

聯合國人民自決的原則不是一句政治口號,台灣現況的改變必須經由民主程序,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符合世界民主發展的潮流。由蒙特內哥羅、科索沃以及喬治亞三國推動人民自決的研究分析中發現,人民有無足夠強烈的意願是決定一個國家獨立的重要關鍵。

 

蒙特內哥羅獨立公投的意義/洪茂雄

聯合國與人民自決之科索沃經驗/吳志中

喬治亞境內南奧塞梯及阿布哈茲爭議之探討/魏百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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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21日〜255天共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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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即日起〜20091225日止。

報名檢附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或成績單,學生附學生證影本

收費:錄取後,學生NT$3,000。社會人士NT$10,000;供膳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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