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電子報

2003.12.9

 

國際人權日與台灣人權發展

   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1210日是「世界人權日」,也是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55周年的紀念日。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一律平等」,成為人類文明發展的大趨勢。世界人權宣言55年來的發展,使「人權」成為全體人類與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衡量一個政府是不是具有正當性的準尺,也是一個國家社會文明進步的象徵。

「人權立國」是陳水扁總統施政的重要理念,政府致力推動國際人權法典準則的國內法化、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加強與國際非政府人權組織的交流互動三項政策。為此,在總統府之下,設立了人權諮詢小組及國家人權紀念館推動委員會,在行政院之下,設立了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並早已將「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及「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兩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希望立法院不要再藉故拖延人權立法。另一方面,政府也撰寫發表國家人權政策白皮書及國家人權報告,加強與國際人權社會的接軌互動,提升人民的人權意識。陳水扁總統1031日在美國紐約,榮獲國際人權聯盟的人權獎,便是肯定阿扁總統在人權立國施政上的成就,也代表國際社會對台灣努力追求民主自由、尊重與保護人權的讚賞與鼓勵。

我們今日所紀念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明白指出「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換句話講,政府的權力是來自人民。憲法是國家的基本大法,憲法不但規範國家政治體系,也規範人民的權利義務。因此,在未來制訂台灣新憲法的過程中,全體人民必須參與,展現人民的集體意志,就新憲法的採行,以公民投票做最後的決定。如此,既可落實主權在民的精神,也可順應世界人權發展的潮流。

憲法常常被稱為「人民權利的保障書」。現行憲法的人權條款,殘缺不全,非常落伍。台灣新憲法一定要針對國際人權法在過去五、六十年來所累積的理念、準則與經驗,以及台灣的國情與需要,作周詳完整的考慮,加以吸收融入新憲法體系。例如,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及人權法案應該憲法化。要之,這是我們紀念2003年國際人權日應有的期許與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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