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電子報

2003.07.18

 

聯合國的人民自決原則─台灣的個案

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編按:聯合國記者協會(United Nations Correspondents Association; UNCA)經常就重要的新聞議題,邀請相關人士前往聯合國大樓向記者協會成員簡報。523日我國駐紐約代表處夏立言處長應該協會之邀,預定就台灣、WHOSARS的情形作簡報,但受到中國強力的施壓,夏處長無法進入聯合國進行簡報。聯合國記者協會除向聯合國秘書長及中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提出抗議之外,對於「台灣在國際法上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問題表示了特別的關切。該協會乃於六月十八日在位於紐約聯合國總部大樓第三樓的聯合國記者協會俱樂部(UNCA Club),舉行討論會,邀請陳隆志博士以學者專家的身份,就「聯合國的人民自決原則——台灣的個案」發表演說。本文就是陳博士當日以英文所發表演說的譯文。同時,UNCA也邀請了國際危機組織(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的副會長南西、索得堡(Nancy Soderberg,曾任美國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高級助理及美國駐聯合國代表團副代表),就台海兩岸的問題發表意見。】

  我首先要聲明,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與中國是二個不同的國家。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自一九四九年十月建國以來的五十四年,不曾一日對台灣行使過有效控制。

  所謂「一個中國」的原則,已經成為「一個中國」的勒索——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器,用以扭曲事實,違反聯合國人民自決與和平解決爭端的原則,以及恐嚇聯合國與世界的國家。一個中國原則不但與過去數十年的政治現實不符合,也不符合國際法及聯合國的人民自決原則。

  此時正是揭穿一個中國原則的謊言,以「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原則取代的時刻。中國是一個國家,台灣也是。台灣是當代世界的一個國家,符合國際法國家所應具備的條件:台灣有兩千三百萬的人口,對於台灣、澎湖、金門與馬祖的固定領土行使有效控制與正式權威,具有有效決策能力的政府,也有與世界其他國家負責進行互動的能力。

  就歷史來看,台灣人民數世紀來經歷自身獨特的經驗,並發展出他們身為台灣人的特定國家認同感。

  由國際法的觀點來看,自一八九五年以來,台灣並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是歷經持續的演進過程而成為國家。在此一演進過程中,有幾個特定的階段與重要的日期:

(1)  1895年至1945年,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1895年,中國清朝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

(2)  1945年至1952年,台灣是盟軍軍事佔領下的日本領土。盟軍的軍事佔領乃是由盟軍遠東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所指令授權,由蔣介石為首的中華民國軍隊推行。此舉屬於對台灣的軍事佔領,而不是取得台灣的主權或所有權。

(3)  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中國大陸成立,中華民國領導者蔣介石流亡到台灣,開始長達三十八年(1949—1987年)的非法軍事戒嚴統治。就法律而言,當時台灣仍是日本的領土;蔣介石政權僅是一個在國際法上不具合法性的外來流亡統治政權。

(4)  舊金山對日和約於1952年生效(於1951年簽訂)。和約明定日本放棄對於台灣(包括澎湖)的一切權利、主權及領土要求,但未明定歸屬於何國家。日本放棄後,台灣既未歸屬中華民國,也未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因此暫時懸而未定,和約締約國的共識是此未定的地位應在適當的時機依據聯合國的原則決定,尤其是不使用武力的原則及人民自決的原則。對於戰後日本領土的處置,對日和約的法律效力遠遠勝過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

(5)  1952年至1971年,台灣持續處於蔣介石國民黨政權非法軍事佔領的威權戒嚴統治之下。當時國際社會雖然有很高的期待,希望能與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一併解決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議題,但是,此一議題並沒有同時被決定。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僅僅決定聯合國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中華民國,而未就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做出任何決定。第2758號決議並未決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亦未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於聯合國代表台灣及台灣人民。因此,中國當局常常引用第2758號決議支持其對台灣領土的主張乃是錯誤的。

(6)  1971年至2003年,台灣歷經持續的演進過程,達成有效的人民自決。台灣人民發展其本身獨特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制度,實踐了聯合國憲章、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所載的人民自決原則。國民黨透過長達三十八年的非法戒嚴所延續的長期軍事佔領,在1987年解除戒嚴法後,開始轉型。在一九九○年代,台灣化與民主化的腳步尤為顯著:1991年,李登輝總統正式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在1991年與1992年,進行了完全代表台灣人民的國會議員選舉;1996年,台灣首次由人民直接選舉總統;在2000年的第二次總統直選中,民主進步黨的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當選,結束國民黨長達五十多年的統治,政黨輪替、政權和平轉移。於是,台灣的「經濟奇蹟」有了與之相伴的深遠政治轉型:從戒嚴的威權統治轉化為奠基於人民同意且致力於人性尊嚴與人權的自由、民主國家。

  要之,台灣在過去曾經懸而未決的法律地位如今已經演進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國家。

  做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希望能夠成為世界共同體積極奉獻的一員。台灣是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能夠且願意履行聯合國憲章的義務。台灣應成為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以及其他國際組織的會員國。一旦台灣能夠成為這些國際組織的一個會員國,將會增進全體人類的共同利益,向和平與公義的世界秩序邁進建設性的一大步。

  台灣人民反對「一個中國原則」,而且拒絕「一國兩制」。正如人民自決原則在台灣演進為一個國家之歷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根據此一原則,台灣的將來一定要由台灣人民來決定。

  最後,我想簡短列舉以下幾個重點作為總結:

(1)     台灣與中國是二個不同的國家;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2)     台灣與中國必須在平等與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和平共存。中國必須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部署,並停止其他針對台灣的軍事威脅行動。

(3)     國際社會應支持台灣成為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以及其他聯合國體系下相關國際組織的會員國。

(4)     「一個中國」的政策已經過時,應由「一個中國,一個台灣」政策所取代。美國「一個中國」的政策乃是以和平解決台灣的未來為前提。在還沒有採行「一個中國、一個台灣」的政策之前,美國每提起「一個中國」政策時,也應同時強調台灣關係法。

(5)     根據人民自決的原則,島國台灣的將來必須由台灣人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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