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綱領與台灣前途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國家統一綱領與台灣前途」。

  「國家統一綱領」是李登輝前總統主政期間,制定與執行中國政策的基礎。1991314日行政院會議通過「國家統一綱領」,200631日陳水扁政府根據「主權在民」以及無人可以替台灣人民的自由選擇預設前提的原則,終止「國統綱領」的適用。

  「國統綱領」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台灣海峽兩岸政府在理性、和平、對等與互惠的前提下,循序漸進採取近程交流互惠、中程互信合作與遠程協商統一的步驟與措施,以達成中國的統一。

  「國家統一綱領」主張「台灣與大陸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也強調「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建立官方對等溝通管道,促進雙邊良性的互動」。根據以上的論說,雖然「國家統一綱領」一再強調「中國統一的時機與方式,必須兼顧與尊重台灣人民的權益」,但是自「國家統一綱領」發表後,在台灣社會一直引起真大的爭議。因為「國家統一綱領」的產生,來自於一個欠缺民意基礎的「國家統一委員會」,行政院在最後的決策過程中,甚至將台灣人民表達贊成或反對意見的權利排除在外。

  台灣前途必須由台灣人民決定,不是一句虛無的政治口號。任何台灣現狀的改變,必須經由民主程序,由人民來決定,這是《聯合國憲章》、《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強調「人民自決原則」的真諦。

  過去,中國國民黨一手主導,強迫台灣人民接受台灣與中國統一的步驟與方法的政策,剝奪台灣人民決定自己未來何去何從的權利。如今,台灣經歷持續的演進過程,尤其是九○年代以來的政治改革,台灣人民透過有效的人民自決,演進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統綱領」既無合法性,也無正當性,內在與外在條件都不具備;這個違背人民意志、違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的「國統綱領」,當然是已經過去的歷史。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