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國論與台海關係的定位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兩國論與台海關係的定位」。

1949年中國國民黨蔣介石政權因國共內戰失敗,流亡到台灣寄生,建立流亡政府。雖然中國國民黨政權是一個失去祖國的亡命政權,但是他們卻是以中國正統自居,將統治中國的中國共產黨政權當作是敵人、叛亂團體。

  中國國民黨政權延續1947年以來的動員戡亂體制,一直到1988年蔣經國過身。李登輝繼任為總統之後,於1991年推動修憲,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中華民國不再將中國共產黨當作叛亂團體,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地位。

  李登輝總統面對台、中關係的新發展,於1991年設立「國統會」,頒佈「國家統一綱領」,採取近程交流互惠、中程互信合作與遠程協商統一的階段性作法,追求中國統一的目標。1994年陸委會發表「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將台海兩岸間的關係定為「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的架構,凸顯所謂「一個中國」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與血緣上的中國,台海兩岸政府在分裂、分治的狀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與治權從來不及於台灣。

  19997月李登輝總統接受「德國之聲」的訪問,正式提出「兩國論」,強調 「自1991年修憲以來,已經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國與國的關係」。具體的內容,包括「我國憲法的地域效力僅及於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且合法統治中國大陸」、「台灣的民意機關代表由台灣人民選出」、「台灣總統、副總統由台灣人民直選」、「台灣國家機關統治的正當性來自台灣人民,與中國大陸人民完全無關」。以上各點符合台灣現實的情況與憲法的規定,有別於過去「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也排除「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曖昧模糊性。

  由「動員戡亂時期」到「特殊國與國的關係」,對台海兩岸兩國關係的定位,是真大的突破,有助於台灣人民自尊的提升,以及台灣主體性的建立。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