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議題的限制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公民投票議題的限制」。

  公民投票議題的限制,是指何種議題是不准以直接民主的方式作出決定。雖然這種作法違背人民主權的原則,也限制公投民主的運作,但是受到本身社會文化與政治運作的影響,真多國家還是將部分特定的議題,列入不准進行公民投票表決的事項。

  公民投票是由人民直接對事,而非對人,以投票的方式表達是不是接受的意見。因此,顧及社會的風俗習慣與歷史發展的經驗,在決定國家重大法律、議案或個別政策議題,為了避免公民為了私人的利益,影響公民投票理性的決策結果,實踐公投民主的國家,一般都將預算案、租稅案與薪俸案等與國家財政紀律相關的事項,排除在公民投票的決策之外。

  有關公民投票議題限制的案例,台灣在《公民投票法》第2條有類似的規定——「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歐洲國家,例如丹麥、愛沙尼亞、希臘、匈牙利,拉丁美洲國家,例如哥倫比亞、巴拉圭、秘魯,都有類似的規定。

  比較特殊的限制包括:捷克規定公民投票不得變更基於民主國家法治的政體,法國規定政府的共和政體不得列入公投的議題;盧森堡與荷蘭為君主立憲的國家,對於有關君主的政體、憲法特權、政治地位及君主繼承順位的憲法規範不得列入公投複決的事項。另外,哥倫比亞將特赦、維護與重建社會秩序等排除在公民投票適用的議題之外,巴拉圭排除選舉事項與國防安全的議題,秘魯排除人權相關的議題,哥斯大黎加排除退休金、國家安全的議題,委內瑞拉則排除對特赦、人權、憲法保障的限制或中止等。

  由以上的案例,可見不同國家對於公民投票議題的限制,並沒有一致的標準。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