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層次公投的實踐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地方自治層次公投的實踐」。

  地方自治層次的公民投票,主要的特色是由在地住民決定在地事務,是直接民主的落實。

在地住民對現有的制度有所不滿時,可透過公民投票作為參與決策的手段,透過公民投票的實踐,宣示大多數在地人的民意,凸顯地方自治下的住民自治與住民參與的雙重意涵。因此,地方性公投的議題愈傾向於基層、公共議題與小規模的型態,愈具備民主的正當性,可以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

  台灣在《公民投票法》沒有通過之前,有幾次舉辦地方層次公投的經驗,比較受到重視的公投,包括:後勁五輕、三次的核四、汐止的道路、大寮的開發、永康公園、寮頂社區、三峽老街等公投案。這幾個公投的案例,都是牽涉到特定的具體開發或建設計畫,算是直接、間接與環境保護議題有關的地方自治層級的公民投票。

  在《公民投票法》通過後,台灣總共有過兩次地方性公投的經驗:200811月高雄市「高雄市降低國中、國小班級人數」公投案,因為投票率只有5.35%被否決。20099月決定澎湖是不是開放賭博事業的「澎湖博奕」公投案,因為反對票超過贊成票,該公投案也是被否決。雖然以上兩次公投結果都被否決,但是人民無須透過代議士可以直接表達自己的真實意見,正是直接民主、公投民主的真諦。

  台灣有實施公民投票的經驗,台灣人民有民主參與的期待,不過台灣的公投民主仍有改善的空間。一方面要提高一般人民對本身有關的公共事務的認識、關切及參與,另一方面要儘速補正「公民投票法」的不足,合理化公投連署與公民投票案通過的門檻等,提供公民投票在台灣良性發展的環境。

  總之,如何使公投民主日趨完善,是政府、政黨、所有關心台灣前途的人士、學術界與社運團體應共同繼續努力的大工事。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