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對日和約六十週年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舊金山對日和約六十週年」。

  201198是《舊金山對日和約》締結六十週年,美英法等四十七個同盟國與日本在六十年前所簽署的這個條約,是二次大戰後有關台灣主權的變動,最重要也是最有權威的國際條約。

  根據《舊金山對日和約》的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及一切權利、主張,但並沒有定明日本放棄後台灣的歸屬國;1951年當時的兩個中國——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都不是日本放棄的受益國。

  中國國民黨政權與中國共產黨政權強詞奪理,都主張台灣是他們的領土,其主要理由是「開羅宣言」表示要將日本侵佔中國的台灣、澎湖等歸還中國,並由「波茨坦宣言」確認。所以,中華民國軍隊於194510月,日本投降,佔領接管台灣時,台灣就已經「回歸」中國。

  「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是同盟國基於戰爭的勝利與軍事的需要,所共同發表的片面政策性聲明,並沒有領土所有國日本的參與。反之,《舊金山對日和約》不但有當時戰勝的同盟國參加,戰敗國日本也有參與,並得到日本明確放棄台灣的承諾。在國際法上《舊金山對日和約》的位階凌駕並取代「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

  中華民國軍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台灣,或者中國國民黨流亡政權進行三十八年的威權戒嚴統治,本質上都是軍事佔領,並沒有取得台灣的主權。

  日本放棄後的台灣,其主權屬於台灣人民。隨著時間的經過,國內外情勢的演變,台灣歷經民主化與本土化的轉型階段,達成有效的人民自決,台灣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發展獨特的經濟、社會與文化制度,終於演進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六十年前《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後,使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一度「未定」。但六十年後的今日,經過台灣人民打拚奮鬥,落實有效的人民自決,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已經由「未定」變為「已定」,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