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的理念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公民投票的理念」。

  公民投票既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民主政治的萬靈丹。公民投票是「主權在民」最具體的落實。國際社會的民主國家針對特定公共事務投票決定的事例非常普遍,根據統計自1973年到2010年,全世界總共舉行1,538次全民公投,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公投發生在歐洲地區,其中以瑞士落實公投民主的程度最徹底。

  公民投票的妥善設計與運用,對於公共政策的選擇決定,會產生建設性的功能,使民主政治的運作愈來愈完善。公民投票會成為瑞士政治體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主要理由是瑞士政府鼓勵人民發動公投,加上周全的公投程序與制度的配合,使得瑞士人民將實踐公投民主視為國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公民投票是落實主權在民的一種直接民主的方式。主權在民的落實可以簡單分為「民主」與「自決」兩大部分。所謂「民主」是指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公共事務交由人民來作最後的決定,這是天經地義的代誌,也是政策合法性的重要基礎。

  所謂「自決」則是指人民決定涉及自己權益的事務。在一個民主先進的國家,人民自己可以決定自己權益的行為,牽涉的範圍真大,從獨立的個人決定自己的行為,一直到全體人民決定全國性的事務,都算是自決的範圍。

  在一個民主進步的現代社會,每一個人有基本的自由與人權,而直接表達人民意志的公民投票被認為具有正當性的民主決策,常被用來解決國家主權或憲政體制的基本問題,以及社會有重大爭議性的問題。在目前台灣國家前途處於不安、令人憂慮的氣氛下,公民投票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可表達台灣人民的民主意志與力量,凝聚全體國人的共識。

  公民投票是落實主權在民的民主程序,是一種普世價值,對公民投票有深入的認識、瞭解、關切與實踐,可以說與台灣的國家前途息息相關。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