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原則的國際法詮釋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一個中國原則的國際法詮釋」。

  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強調「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利用這款「一個中國原則」的三段論法,壓制台灣參與國際外交的空間,步步營造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

  基本上,「一個中國原則」涉及三個國際法上承認的問題:所謂「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指的是「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指的是「政府承認」,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則牽涉到外國對中國「領土承認」的問題。其中「國家承認」是指某個國家做出權威性決策去表達它願意接受另一個領域共同體為國家;「政府承認」是指國家因革命、政變等方式改變政府形態時,他國承認新政權是合法代表該國的政府;至於,「領土承認」則是對主權國家所管轄地域範圍的承認。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強調一個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也不管承認國或邦交國的多少,在法律上都具有平等的國際人格,享有主權及獨立性。就國家的構成要件來看,台灣當然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受承認國或邦交國多少的影響。

  由於承認具有高度分散與自由政策裁量的本質,使得承認的理論與實務,在國際法上的界定非常混淆。國際法學界為了減少這方面的困擾,曾經作過不同的建議,包括:取消承認的制度、明確界定承認的責任、區別承認與建立外交關係、將承認問題限定在國家承認的情形、以集體承認取代個別承認等等。

  在不斷變化、相互依存、以主權國家為中心的國際社會,承認的問題永遠存在。今後我會陸續針對國家的認定以及有關國際法上「承認」的問題,加以闡明。同時,對相關的議題加以介紹、分析與探討。希望透過這個系列的論述,釐清國際法上「承認」的意義。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