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主權屬於美國論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台灣主權屬於美國論」。

  支持「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過去未定,現在仍未定」論者,對今日國際法律地位仍然未定的台灣,有不同的說法,「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論」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說法。

  主張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的人,認為台灣是美國的軍事佔領區,他們認定中華民國是侵佔台灣的外來政權,台灣(包括澎湖)的國際法律地位是「美國軍事管轄下的未合併領土」,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其說法的要點如下:

  第一、1894年大清帝國與日本發生甲午戰爭,清朝戰敗,1895年清日雙方簽署「馬關條約」,將台灣與澎湖割讓給日本,台灣是日本的領土。

  第二、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美國對日本本土與日本殖民地台灣進行軍事攻擊,1945年日本戰敗後,美國得到日本及台灣領土之處分與支配權。以蔣介石為首的中華民國軍隊根據盟軍遠東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接受日軍的投降,對台灣進行軍事佔領,並沒有取得台灣的主權。中華民國接收台灣之後,宣佈19451025日為台灣光復節,19461月又違反國際法強行將台灣居民國籍改為中華民國籍,引起英國與美國的外交抗議。

  第三、1949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華民國遷移流亡到當時還是日本領土的台灣,蔣介石政權成為一個不具合法性的流亡政權。在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與後續《中華民國與日本間的和約》內容,都沒有指明要將台灣(包括澎湖)的主權交給「流亡政府」中華民國,但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卻已經盤據在台灣(包括澎湖)至今。

  主張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的人,強調在法理上(de jure)美國是主要戰勝國、主要佔領權國,而「不被承認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則是事實上(de facto)的「職務代理人」,美國應該終止繼續委託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佔領。

  「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論」主張者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未如願。之後,又宣佈成立台灣平民政府及其在美國華府的辦事處。所牽涉的又是另一層的問題。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