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說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說」。

  對於台灣國際法律地位有真多不同的觀點,「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說」是其中一個重要的主張。

  「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主張者,強調台灣人可以根據《聯合國憲章》人民自決的原則,運用《舊金山對日和約》賦予台灣獨立的權利,打破「開羅宣言」的謊言,有效區別「台灣主權」與「中華民國主權」,以擺脫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糾纏。

  「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主張者,挑戰中華民國政權對台灣主權的說法,他們認為1943年發表的「開羅宣言」欠缺美國、英國與中華民國領袖的簽名,只是一篇提供給新聞記者的新聞稿,沒有決定要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的法律效力;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第8條,重申落實「開羅宣言」,規定戰後日本的領土範圍,無關台灣的歸屬。1945年日本戰敗,盟軍最高統帥授權蔣介石的中華民國軍隊,接收當時還是日本領土的台灣。中華民國蔣介石政權1949年因國共內戰失敗,被迫遷移流亡來台灣進行非法統治。

  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提供台灣獨立的法律根據,和約第2條規定「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作為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證據。和約前言規定日本必須遵守《聯合國憲章》。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對於殖民地的歸屬不再被視為土地與財產的交易,而必須顧及領土上住民的基本人權與生存福祉。因此,殖民地主權的歸屬,必須交由殖民地人民作最後的裁奪,這正是憲章第1條「人民自決」原則的旨意。

  「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主張者,指出中華民國非法竊據台灣。因為《舊金山和約》賦予台灣獨立的權利,台灣人民要走自己的路,要向聯合國援引戰後殖民地獨立的案例,要求由台灣人民決定台灣的未來。

  日後會針對這個問題及相關事項,再加以分析探討。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