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際法地位已定或未定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台灣國際法地位已定或未定」。

  有關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一種講法是「台灣國際法律地位過去未定,現在也未定」。支持「台灣地位未定論」者認為一個領土的轉移,必須以正式的國際和平條約為根據;由於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並未指明台灣歸屬何國,造成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未定,一直到2010年的今日仍然未定。

  1895年中國清朝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前,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台灣主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產生變動,1951年簽訂,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是對台灣國際法律地位影響最重要、也是最有權威性的國際條約。

  《舊金山對日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一切權利與主張,但並沒有定明日本放棄後台灣的歸屬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是日本放棄台灣領土的受益國。這表示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未定。

  參加舊金山對日和會代表的共識是:台灣的歸屬地位雖然暫時未定,但在適當的時機,應依《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也就是不使用武力的原則與人民自決的原則──來決定。

  要解決一個國際法律地位未定的領土問題,最理想而又被期待的方法就是適用《聯合國憲章》人民自決的原則,在聯合國主持下舉行公民投票,由台灣住民決定。可惜,在國際、國內實際政治條件的限制下,一直沒有為解決台灣未定的地位舉行任何的國際性公民投票。因此,「台灣地位未定論」到今日仍有不少倡導、贊成者。

  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到今日仍然未定。那麼,台灣的主權屬於甚麼人?有一說認為台灣的主權當然屬於台灣人民;另外一說則認為台灣的主權屬於美國。

  日後,會針對這個問題及相關事項,加以探討。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