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國家理論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新生國家理論」。

有關「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過去未定,現在已定」的論說,也有幾種不同的觀點,「新生國家理論」是其中一個重要的主張。

  「新生國家理論」強調台灣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誕生出來的新生國家;它不是繼承中華民國,也不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分裂出來的國家。1949年到1990年,台灣具備人民、領土、政府與對外交往的能力等國際法上國家的客觀要件,排除中國與其他國家的干預,形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independent political entity),1990年之後,再發展為「事實上(de facto)的獨立國家」。

  根據「新生國家理論」的說法,1945年以前,台灣是日本的領土,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中華民國軍隊代表盟軍來台進行軍事佔領。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一切權利與主張,但沒有提到台灣主權的歸屬,造成台灣既不屬於中華民國,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國際法律地位未定。

  1949年中國國民黨政權因為國共內戰失敗流亡來台灣,對台灣人民來講,中國國民黨政權是一個失去祖國的亡命政權,沒有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軍事佔領當時還是日本領土的台灣。19491990年期間,台灣有固定的人民、土地,以及存在一個事實上不受外界干涉獨立與有效統治的政府,形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

  1990年以後,台灣推動政治民主化與本土化,歷經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與二次政黨輪替。台灣有固定的土地、人民、由人民選出獨立有效管轄的民主政府與對外交往的權能,國家的客觀條件都具備,成為「事實上」(de facto)的獨立國家。

最後,「新生國家論」者主張,台灣未來必須要經過放棄「中華民國」,以及向國際社會清楚表明台灣人民要獨立建國的意志,台灣才能成為一個「法理上」(de jure)的獨立國家。以上這兩個程序,可以透過「以台灣的名義申請為聯合國新會員國」一兼兩顧,使台灣變成一個法理上獨立的國家。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