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的主要目的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台灣關係法的主要目的」。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非常特殊的國內法,自1979年生效以來,《台灣關係法》保障了台灣的安全與穩定,其主要目的為促進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的商業、文化等關係,維護並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

  美國政府在《台灣關係法》中,展現對台政策的具體內容,包括:

  第一、 維護與促進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中國大陸人民以及其他西太平洋地區人民之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等關係;

  第二、 宣布維持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不但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也是國際社會關切的事務。

  第三、 明確表達美國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是基於一項期望,也就是台灣的前途必須以和平的方式決定。

  第四、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包括經濟抵制及禁運的手段,決定台灣的未來,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與安全的一項威脅,這是美國政府所嚴重關切的事項。

  第五、 美國政府有義務提供台灣防禦性的武器。維持美國的能力以防阻、抵制任何可能危及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之武力的行使、或其他形式的強制脅迫行動。

  《台灣關係法》所關切的對象及使用的詞彙是「台灣」、「台灣人民」、「台灣人民的人權」等等,而不是「中華民國」。這個轉變意義重大,可以講是美國政府第一次將「台灣」,而非「中華民國」,看做是一個國家。台灣與美國之間雖然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但是詳細研究《台灣關係法》的要點,可以發現美國官方實際上是將台灣當作一個國家來看待,而美台雙方所訂定的一切條約(共同防禦條約除外)都繼續有效,並沒有因為美國與中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而受到影響。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