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台灣關係法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甚麼是台灣關係法」。

  公元197911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美國國會為了降低美國與中國建交對台灣的衝擊,乃於同年410日通過《台灣關係法》,經總統簽署後生效。

  《台灣關係法》是規範台、美雙方「非外交關係」的重要法律基礎,約束美國行政、立法部門對台事務的處理。《台灣關係法》共有十八條條文,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對台重要政策的聲明:《台灣關係法》表明協助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也是國際社會關切的事項,授權美國政府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有關經濟、社會與文化等方面的交流;申明維護與促進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第二、 維護台灣的安全:台灣的前途必須以和平方式決定,提供台灣防禦性的武器,保障台灣的安全與穩定;一旦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危及美國利益時,總統與國會將依憲法的程序採取適當的因應行動。

  第三、 有關法律的適用與國際協定: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並不影響美國相關法律與條約對台灣的適用。《台灣關係法》特別強調,本法任何條款不得被解釋為:美國贊成將台灣排除或驅除出任何國際金融機構或其他國際組織會籍。

  第四、 促成「美國在台協會(AIT)」的設立:美國政府提供行政與技術支援,協助「美國在台協會」的運作,並作為與台灣政府所設立的「北美事務協調會(CCNAA)」(後來改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RO)」)聯絡與協調的窗口。

  第五、 國會的監督:《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參議院與眾議院兩院的外交委員會及國會其他適當的委員會,不但要監督《台灣關係法》的落實執行,還要監督美國與台灣繼續維持關係的法律或技術事項。

  為了凸顯《台灣關係法》生效三十一年來,對台灣國家社會產生的重大影響,今後將陸續針對《台灣關係法》立法的由來與主要目的、對台灣民主化以及國家安全的貢獻等一系列議題加以探討。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