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聯合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是全世界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最重要的國際組織,其成立是根據1967年7月所簽訂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1970年4月26日公約生效後,WIPO正式成立。

WIPO成立的目的,在於獎勵創造創新,促進全世界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發展與平衡各方利益,方便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的運作,以兼顧經濟發展與維護公共利益。1974年WIPO成為聯合國體系內的專門機構。

透過國際合作,WIPO鼓勵人類精神智慧產物的發明、傳播、使用及保護,以促進人類經濟、社會與文化的進步。智慧財產包括的範圍真大,基本上分為兩大類:一個是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商標、工業設計等。另一個是版權,包括文學、音樂、藝術、攝影的作品等。在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是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的工具,也是創造財富的途徑。

為了因應國際經貿活動的快速發展,配合科學新知與技術的發明創新的需要,WIPO大會於2000年通過決議,將每年4月26日定為世界智慧財產權日。WIPO每年透過舉辦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慶祝活動,進行智慧財產權觀念的宣導,凸顯保護智慧財產權,攸關鼓勵技術創新、促進諮詢流通、提升經濟效益與保護消費者權益。假使沒有確實執行與落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發明家在高科技領域的創新研發,藝術文學家在文化藝術領域的發明創作,容易成為仿冒或剽竊的目標,對人類知識的累積與傳承、商業與經濟活動的推展,甚至消費者的權益等會帶來相當負面的影響。

WIPO長期以來,致力於調和各會員國之間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立法、智慧財產權的標準與智慧財產權處理程序的衝突。在智慧財產權朝向國際化發展的過程中,因為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無法度參加WIPO的會議,台灣人民的心聲無法度受到重視,連帶影響台灣的國家利益與智慧財產權人的權益。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