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聲援巴勒斯坦人民日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國際聲援巴勒斯坦人民日」。

1945年聯合國成立,宣示人民自決為國際法的大原則。《聯合國憲章》強調「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

聯合國大會於1977年通過決議,將1129日訂為「國際聲援巴勒斯坦人民日」(International Day of Solidarity with the Palestinian People),以凸顯巴勒斯坦落實人民自決、收回被佔領的家園,追求國家獨立是不可剝奪的權利。巴勒斯坦問題沒有解決,中東地區武裝衝突不會停止,對國際和平與區域安全造成影響。

中東巴勒斯坦地區因為複雜的歷史因素,猶太人與阿拉伯人都將該地區視為固有的領土。19471129日聯合國通過「巴勒斯坦分治」的決議(Resolution on the partition of Palestine),並沒有帶來和平。1948年猶太人宣佈建立以色列國(State of Israel)之後,引起周圍阿拉伯國家的反彈,發生武裝衝突,造成真多無辜的巴勒斯坦人民遠離家園淪為難民。

1964年巴勒斯坦人成立「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積極向聯合國與國際社會遊說,爭取巴勒斯坦人的基本權益及行使人民自決權的機會。1974年聯合國大會承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代表,邀請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以觀察員的地位,參加聯合國的會議。聯合國一再重申支持巴勒斯坦人民行使自決權、國家獨立、收回巴勒斯坦被佔領的領土等不可剝奪的權利。

聯合國為了解決巴勒斯坦問題所衍生的難民流離失所的人道問題,於1949年成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與工程處(UNRWA),針對巴勒斯坦難民,提供糧食、醫療保健、環境住居與教育培訓等重要的援助。聯合國其他的機構,包括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國兒童基金、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從專業的立場提供特殊的協助。

面對外在惡劣的環境,巴勒斯坦人民積極爭取聯合國與國際社會的支持,並未因此改變追求獨立建國與實踐主權的信念。這款人民自決原則實踐的案例,值得我們參考。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