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與國際容忍日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聯合國與國際容忍日」。

「容忍」承認與重視別人存在的價值,願意與別人在一個社會中共同生活,並接受別人享有自由發表意見的能力與機會。這種素養是維持文明社會運作與營造和平環境重要的基礎。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是最早倡議「國際容忍年」的國際組織,在真多國家或區域舉辦容忍問題的討論會與活動。聯合國大會在199219931994年都通過決議,肯定教科文組織籌備與執行「國際容忍年」活動所發揮的作用。

19951116日教科文組織提出「容忍原則宣言」與「聯合國容忍年後續行動計畫」之後,聯合國大會於19961212日通過決議,將每年的1116日定為「世界容忍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olerance)。聯合國舉辦「世界容忍日」活動,一方面鼓勵各會員國政府、體系內各專門機構以及國際非政府組織在各自的領域上做出貢獻;另一方面藉舉辦活動的機會,進行社會推廣教育,向各級的教育單位與社會大眾,散佈「容忍」的理念與價值對促進和平相處的重要性。

容忍所代表的不是放任,也不是冷漠,是尊重與欣賞世界多元豐富文化的表現,也是表達普世人權的最高價值與人人平等理念的途徑。聯合國肯定教科文組織積極宣揚容忍的理念,扮演不同族群、不同宗教與不同文化之間對話平台的貢獻。透過各種議題討論對話的方式,彰顯彼此之間的差異,並體認唯有發揮包容的精神、承認與接受不同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觀,才有辦法促進社會的包容與和諧,化解人與人之間的衝突與對立。

2005年世界領袖高峰會,189個國家的領袖代表,簽署「千禧年發展目標」。這些發展目標背後所代表的,不只是公平正義與人權保護的普世價值,也是實踐「容忍」的精神——促進不同文化、文明與人民之間,基於自由、平等、團結、包容、尊重人人的基本人權等共同價值,互動、對話與合作。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