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體制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體制」。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簡稱UNESCO)是聯合國體系下,透過跨國性的教育、科學及文化活動,促進國際文化發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保護,提升國際社會人文福祉的專門機構。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451116日成立,總部設在法國巴黎,同年十二月成為聯合國體系下的一個專門機構。目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193個會員國、6個副會員,透過大會(General Conference)、執行理事會(Executive Board)、秘書處(Secretariat)三大機關,推動聯合國教育、文化與科學方面的工作。

大會是教科文組織最高的權力機關,由各會員國代表所組成,每兩年召開一次例行會議,決定教科文組織的政策、計畫與預算,選舉執行理事會理事與任命總幹事,向聯合國提出有關提升國際教育、科學與文化業務的建議。必要時,邀請與教育、科學及文化事務相關的非會員國、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的代表,以觀察員的身分列席參加大會或其專門委員會的會議。

執行理事會是一個管理單位,根據文化多樣性與地區分配均衡的原則,由大會選出五十八個會員國代表所組成,每兩年至少召開四次例行會議。執行理事會負責執行與管理大會所制訂的計畫,監督秘書處的作業以及向大會推薦新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執行理事會提供聯合國有關教育、科學與文化業務的諮詢。秘書處由總幹事管理一切行政工作,推動大會所通過的計畫,並定期向所有會員國與執行理事會提出報告。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透過體制內三個機關推動全球教育文化的業務,同時,結合各會員國政府的力量,在各會員國國內設立國家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整合該國內部教育、科學與文化事務,與教科文組織建立合作關係。真多重要的國際非政府組織與教科文組織也有密切的合作關係,國際非政府組織可以提供必要的諮詢,甚至向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提供建言,作為聯合國制訂政策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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