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集團的體制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世界銀行集團的體制」。

世界銀行於194471日在美國召開的布雷頓森林(Bretton Woods)會議成立,是協助國際社會走出第二次世界大戰陰影、促進各國重建的推手。世界銀行將消除貧窮、改善後進國家人民生活品質列為重要發展的目標。

世界銀行(World Bank)通常是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與國際開發協會(IDA)。世界銀行集團(The World Bank Group),除了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與國際開發協會之外,還包括國際金融公司(IFC)、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與國際投資爭端處理中心(ICSID),總共有五個機構。1947年世界銀行成為聯合國體系內的專門機構。

就體制面來看,世界銀行與合作社的組織相當類似,世界銀行的成員國就是世界銀行的股東,每一個股東根據本身的經濟實力,認購世界銀行的股份,股東投資世界銀行股份愈多,投票權就愈多。世界銀行最大的股東是美國、有16.41%的股份,日本排第二、有7.87%的股份,德國排第三、有4.49%的股份,英國與法國並列第四、分別持有4.31%的股份。

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是世界銀行最高的決策機構。每一個會員國各自指派財政部長、中央銀行總裁或其他重要官員擔任理事代表。185個理事組成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決定世界銀行的重大政策,包括:新會員國的加入、暫停會員國的資格、世界銀行法定股本的變更等重要事項。

世界銀行大部分的業務都是授權執行董事會(Board of Executive Directors)來處理。執行董事會有二十四位執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s)負責世界銀行對外的貸款、擔保、預算的管理等業務。除了前五大股東可以自由任命各一席執行董事,其他十九席由成員國依照地區的不同,分組投票選出執行董事。

世界銀行的總裁(President)是執行董事會的主席,依慣例是由最大的股東美國提名代表擔任。總裁主持執行董事會會議,並負責主導世界銀行的業務運作,提供資金與技術援助,促進後進國家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擺脫貧窮與提升國民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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