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世界新聞自由日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聯合國世界新聞自由日」。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強調「意見與表達的自由」。聯合國大會於1993年通過決議,將每一年的5月3日訂為世界新聞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目的是凸顯新聞自由有助於營造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對促進民主政治的發展、營造多元的社會,落實言論自由基本人權有真大的幫助。

保障新聞自由是現代進步國家重要的政策,廣義的新聞自由,包括言論自由、採訪自由、傳遞自由、閱讀自由與發表自由。媒體是社會公器,除了享有基本的權利,也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包括對發生的代誌作真實、正確與完整的報導,追蹤時事發展的動態,並扮演社會不同意見團體的溝通平台。這款第四權的責任,是促進人民對公共事務的關心,強力監督政府施政,不可欠缺的重要條件。

台灣解除戒嚴超過二十年,民主政治的改革,帶來社會的自由開放,美國自由之家等國際重要的人權組織,一再將台灣列入民主開放、言論自由的國家行列。台灣的民主成就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不代表台灣政治的發展已經成熟;媒體的亂象,對台灣民主政治已經產生負面的影響,並且不斷擴大惡化中。

台灣的媒體環境文化不良,又受到特定意識形態的操弄,媒體淪為有心政黨與政客操縱影響輿論的工具,新聞自由一再被濫用,以新聞自由之名,行打擊政治對手之實。有心媒體工作者甚至可以為了個人私利,拋棄新聞專業倫理,公然為特定政治集團代言,散佈經過扭曲、醜化、誇大錯誤的資訊,誤導讀者、聽眾、觀眾,其心態非常可惡。被證實出錯誤虛假的特別報導之後,相關媒體普遍欠缺同比例的更正報導,對無辜當事人名譽被踐踏、傷害,置之不理。

台灣社會要進步,人民就要發揮智慧,發揮團結的力量。針對惡劣的報紙、廣播與電視媒體,人民可以做的代誌,包括發起拒絕買、拒絕聽與拒絕看的運動,抵制任何刊登在惡質媒體上的廣告產品;透過市場的力量制裁淘汰惡劣的媒體,是一個可能的方向。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