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的體制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世界衛生組織的體制」。

世界衞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WHO)是聯合國體系下的一個專門機構,於1948年4月7日成立,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目前有193個會員國。

世界衛生組織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協助全人類達到可能的最高健康水準。根據其憲章的規定,世界衛生組織有義務服務世界所有的人,不分國界、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與社會條件。世界衛生大會(World Health Assembly;簡稱WHA)、執行委員會及秘書處是WHO三個主要機關,負責執行與追求沒有傳染病與完全的身心健康的最高目標。

世界衛生大會是世界衛生組織主要的決策機關,由各會員國代表組成,每年五月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年會,必要時還可以召開特別會議。世界衛生大會的權責包括:決定組織的政策,選出代表參與執行委員會運作,任命組織的幹事長(秘書長),審查執行委員會與幹事長的工作報告,指示執行委員會採取必要的因應行動,審查預算,監督組織的財務,透過會議、研究、數據資訊調查與報告等方式,向所有會員國人民提供重要的健康資訊。

世界衛生大會可以根據不同的區域衛生管理的需要,經區域內會員國過半數的同意,設立區域組織。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有六個區域委員會與區域辦公室,由各區域委員會制定政策與工作計畫,解決各區域內的公共健康需求。

執行委員會是世界衛生大會的執行機關,執行世界衛生大會的決議與政策,由三十四位具有衛生專業領域的獨立專家所組成,每人任期為三年。執行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針對世界衛生大會所提交的問題與任務提供建議。

秘書處是行政管理機關,由幹事長負責管理,幹事長經執行委員會提名之後,由世界衛生大會任命。現任的總幹事是中國籍的陳馮富珍女士。

世界衛生組織各機關各司其職,與聯合國各專門機構、各國政府衞生專責機關、國際非政府組織維持有效合作關係,共同為達成人類衛生健康之最高水準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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