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體系的專門機構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聯合國體系的專門機構」。

聯合國的一大宗旨是透過國際合作,解決國際間有關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發展等問題,增進地球上每一個人的基本尊嚴與人權,以促成最適當的世界秩序。為達成目標,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七條與六十三條規定,由各國政府簽訂協定所成立的各種專門機構,依其組織約章的規定,於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及其他有關部門負有廣大國際責任者,經與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訂立協定,而成為與聯合國關係密切的專門機構。

聯合國體系下的專門機構共有十五個,各自具備獨立自主的特色,有自己的成員國、自己的立法與執行機構,同時也編列自己的預算與行政單位。專門機構透過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與聯合國建立相互協調的運作機制,每一年專門機構必須向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提交報告,並接受聯合國的建議調整政策及工作。

十五個專門機構各有其專門的任務分配:財經發展方面,有國際貨幣基金、世界銀行集團;在文化、教育、科學與衛生方面,有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世界旅遊組織;在促進工業與農業發展方面,有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在交通通訊與運輸方面,有國際電信聯盟、萬國郵政聯盟、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世界氣象組織。

聯合國專門機構所處理的事務相當廣泛,影響每一個國家的發展,也關係到人類生活品質的提升。今後,我會陸續逐一介紹此十五個專門機構,分別由體制面、功能面與發展面進行剖析,凸顯專門機構的運作與每一個人生活息息相關,包括台灣人民在內。

對聯合國專門機構的瞭解,不但可提升大家的國際視野,更可體會台灣要加入聯合國,不單是拚政治,更是拚民生、經濟。因為,台灣一旦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就能成為這些機構的會員國,而這些機構也將成為我們台灣人民生存發展的國際活動舞台。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