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與婦女地位的提升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日我要講的題目是「聯合國與婦女地位的提升」。

尊重與保護人權是聯合國成立的一個主要宗旨。1948年聯合國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在序言中強調:「鑒於各聯合國國家的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與生活水準的改善」,將男女平權當作基本人權的一部分。

在聯合國成立的初期,在經濟暨社會理事會之下就設立「婦女地位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Status of Women)」,致力於消除性別歧視,提升婦女在政治、經濟、人權、社會與教育等領域的權利,經過婦女地位委員會的努力,聯合國通過很多項有關女性權利的重要宣言與公約:在保障女性政治權方面,有1952年通過的《婦女政治權利公約》、1966年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確立女性的勞動權方面,1951年的《男女同工同酬公約》、1958年的《就業與職業歧視公約》、1981年的《家庭責任平等建議書》。在消除對婦女歧視方面,1967年通過《消除對婦女歧視宣言》、1979年通過《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在保護婦女人身安全方面,有1957年的《已婚婦女國籍公約》、1960年的《禁止教育歧視公約》、1962年的《婚姻同意、最低結婚年齡及婚姻登記公約》及1993年的《消除女性受暴力侵害宣言》。

除了婦女地位委員會之外,根據《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所成立的「消除婦女歧視委員會」,對婦女地位的提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其任務是督導《消除一切形式對婦女歧視公約》締約國採取適當的措施,以消除在政治與公共生活、教育、就業、健康醫療、婚姻及家庭關係中,對婦女一切歧視的目標。

為提升婦女的地位,聯合國已舉行了四次大規模的「世界婦女會議」,並強調千禧年促進婦女地位的目標,以喚起廣泛的關切,期使佔人類一半的女性,能得到平等的生長發展,為世界和平、國家社會的發展及人權的保護,共同努力。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