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憲法應有的內涵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台灣憲法應有的內涵」。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釐定政府的體制,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代表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國家正名定位、永續發展的基石。

台灣經歷政治民主化的過程,演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但還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因為台灣沒有一部反映台灣國格國情、符合人民真正需要的自己的憲法。中華民國憲法時空錯亂,強強加在台灣人民身上,不但無法度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而且其憲政體制紊亂,造成朝野對立、政局混亂的惡果。

制定台灣新憲法,不但要解決目前錯綜複雜的憲政問題,也要適合國家正常化的需要。台灣憲法應有的內涵,可分幾點來說明。

第一、國家正名憲法化:稱為台灣國或台灣共和國都可以。

第二、建立健全的政府體制:台灣要落實主權在民、還憲於民的精神,參考歐美民主憲政先進國家的發展經驗。無論是採取總統制或內閣制,要保持該制度的基本精神、完整配套措施及合作、制衡的機制;一定要避免現有的「不三不四制」。

第三、順應普世人權發展:人權立國是政府的既定政策,新憲法必須納入國際人權條約水準、建構完備的台灣人權法典、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順應世界民主與人權的大潮流。

第四、新憲法成功的關鍵是人民的參與:人民共同參與新憲法的催生,對新憲法產生親切感,會好好珍惜,對台灣民主憲政的建立有正面積極的意義。

第五、健全憲法文化的塑造:台灣經歷三十八年的戒嚴威權統治,憲法教育成效不彰,造成人民對憲法的認識普遍不足。透過產生新憲法的過程,落實主權在民、還憲於民,推動憲法再教育,塑造以台灣為主體的憲法文化。

憲法的內容不是文字的遊戲,對每一個人的權利自由、生活品質有密切的關係。如何發揮全民共同的智慧與力量,由下而上,展現人民的意志與決心,凝聚制憲、正名與加入聯合國的力量,是咱政府與人民必須繼續打拚的所在。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