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宣言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日我要講的題目是「維也納宣言」。

1993625日聯合國在奧地利維也納舉行的世界人權會議結束時,通過了「維也納宣言與行動綱領」,這是國際人權保護非常重要的一個宣言與行動指南。這個宣言由根本與長遠處著眼,其影響仍在持續發展中。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精神,「維也納宣言」強調人的基本尊嚴與價值以及各種人權的密切關連性,要求世界人民與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獻身於促進與保護所有人權與基本自由」這一項全球性任務,以確保人類充分與普遍享受這些權利,促進國際和平與合作。

「維也納宣言與行動綱領」包羅萬象,有幾點特色值得一提:

第一、重申所有民族都擁有自決的權利,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追求經濟、社會與文化的發展。

第二、確立發展權是一項普遍、不可分割的權利,也是一種基本人權。各國的發展應該以人為中心,推動國際合作,創設監測機制,消除發展障礙,營造一個有利發展的環境。發展中國家對於「發展權」的明確承認,非常堅持。

第三、世界各國與國際組織必須與非政府組織合作,以確保在國家內部、國家與國家、區域與區域之間消除侵犯人權的現象、原因與障礙,創造有利人權保護的條件環境。

第四、調整與加強聯合國的人權機制,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設立。

回顧國際人權的發展,從第一代人權強調公民與政治權利開始,到第二代人權重視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維也納宣言所提出的和平權、自決權與發展權,強調集體性、團體性的權利,可講是「第三代人權」概念的明確化。同時,也凸顯人類對人權保護的要求與期待不斷提高,以及人權的範圍不斷擴大的趨勢。

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長期威權戒嚴的軍事佔領統治,經過民主化、本土化的轉型過程,演進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國際法上人民有效自決的落實;而台灣的未來必須由台灣人民來決定,正是人民自決權的真諦。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