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內哥羅的獨立公投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日我要講的題目是「蒙特內哥羅的獨立公投」。

東南歐巴爾幹半島上、前南斯拉夫的蒙特內哥羅,在5月21日針對是不是要與塞爾維亞分開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進行全國性的公民投票,估計有百分之87的合格選民,參加這次重要的投票。

這次公投的結果,有百分之55.4的選民贊成脫離塞爾維亞獨立,按照事前歐洲聯盟居中協商蒙特內哥羅公投的條件,必須要有半數以上合格選民的參加,並得到超過百分之55的支持率,公民投票的結果才算有效。換句話講,這次公投的結果已經確立蒙特內哥羅脫離塞爾維亞,成為獨立國家的事實。

蒙特內哥羅以公投決定國家主權的變動,屬於國際法層次的公民投票,其法源是國際法的自決權。就自決權而言,一個領土的地位、歸屬,必須由領土的全體住民決定,而不准由強權或其他第三者以武力決定。領土的歸屬不是土地與財產的交易,而是牽涉到領土住民的基本人權與生存福祉;所以,任何關於該領土的地位歸屬問題,必須依據住民的共同意志來決定,這就是當代國際法人民自決原則的真諦。這類透過公民投票落實自決權而獨立的案例,在1990年代有波羅的海三小國-─立陶宛、愛沙尼亞與拉脫維亞-─先後在1991年舉行公投脫離蘇聯獨立;而東帝汶也在1999年以相同的方式,成功脫離印尼獨立。

台灣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以及與外國交往的權能,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也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並不需要透過公民投票來達成。台灣人民經過五、六十年的努力,發展出獨特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制度,使台灣由被軍事佔領的領土演進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正是人民有效自決的落實。假使有人要使獨立的台灣與中國合併,或是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則是改變現狀的作法,必須由台灣全體人民透過公民投票,表達共同意志,加以決定。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