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新發展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今日我要講的題目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新發展」。

聯合國大會在2006315日通過設立人權理事會(Human Rights Council)的決議,59日進行人權理事會第一屆理事國的選舉。在63個登記參選的國家,按照不同的區域分配選出47國組成人權理事會,取代舊的人權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ssion)並承接聯合國人權保護的任務。

過去,迫害人權的國家,常常爭取要加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表面上是支持人權保護,實際上是要阻止人權委員會過問及譴責他們違反人權的事實。其結果人權委員會為反人權的國家所操縱,形象受損,人權保護工作受影響,國際人權團體對人權委員會的運作有很多批評。

人權理事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取代人權委員會,扮演處理國際人權事務的平台,協助聯合國會員國落實人權保障的政策。為了避免人權理事會再度被反人權國家所操縱,國際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特別在人權理事會投票之前,呼籲聯合國所有會員國反對中國、古巴、俄羅斯、巴基斯坦、亞賽拜然、沙烏地阿拉伯以及伊朗等七個國家成為人權理事會的會員國。投票的結果,除了伊朗,其他六國都當選。根據美國「自由之家」2006年的調查報告,在人權理事會47國當中,有22個國家被列入「不自由」或「部分自由」國家的名單。按照人權理事會的選舉辦法,人權理事會的成員需要聯合國191個會員國過半數以上國家(96國以上)的支持,這一次的選舉並不能將人權記錄惡劣的國家完全排除在外,未來人權理事會是不是能夠擺脫過去人權委員會的陰影,值得後續的觀察。

人權理事會的創立是聯合國重整人權機構與落實人權保護理念的契機。人權理事會要發揮功能,必須主動出擊排除政治干預,促進國際社會的人權發展,共同營造一個重視人權保護,並確保所有的人都享有公民、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等基本人權的國際環境,才能促成人類的永續發展與世界的和平。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