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貧窮國際日

 

陳隆志

 

                              

  聯合國大會於1992年通過決議,將每年的1017日訂為消除貧窮國際日。聯合國的這項決議,是為了促進國際社會對消除貧窮的關切,提醒各國必須攜手合作,共同為千禧年發展目標打拚。

聯合國憲章強調聯合國要「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為了上述目標,2000年聯合國召開千禧年高峰會,提出八項具體的目標,包括聯合國所有會員國承諾致力於推動消除貧窮與飢餓的政策,最遲在2015年以前落實「靠每天不到一美元維生的人口比例減半」、「挨餓的人口比例減半」。

過去半世紀以來,人類整體生活水準獲得明顯的改善,但還是有真多人生活在非常貧窮的環境中。根據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的報告,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地區,數以百萬計的人民生活條件與過去二十年前同樣的貧困,這些國家背負著無法清償的債務,造成他們本身開發的大障礙。

「消除貧窮與匱乏」是二十一世紀聯合國發展的一大工作目標。為了實現於2015年將貧窮人數減半的目標,國際社會必須協助貧窮的國家推動經濟成長、減輕貧窮問題的政策。此項政策包括七點:一、確保發展中國家的人民在全球化進程中的權益;二、確保所有兒童的受教育權,為年輕人創造工作機會;三、增進發展中國家人民的健康與防治愛滋病的宣導;四、改善貧民區居民的生活;五、協助非洲國家將消除貧窮列為國家優先發展的目標;六、協助發展中國家建立數位橋樑,以納入國際資訊網絡;七、富國必須主動對窮國開放內部市場,並協助減免負債,提供必要的經濟援助。

人類有免於匱乏的自由,協助需要幫助的國家與人民,脫離貧窮與匱乏的惡夢,是世界人權宣言的主要精神,全體人類必須攜手合作,共同實現此目標。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