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與區域組織合作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今日我要講的題目是「聯合國與區域組織的合作」。

人類社會進入二十一世紀,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資訊科技的突飛猛進,人類超越自然疆界的限制,將整個世界變成一個地球村之後,國與國之間的相互依賴關係,愈來愈密切。國際社會所面臨的挑戰與威脅,無論是傳統性安全問題,或是非傳統性安全問題,對世界各國人民影響規模之大,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置身事外;單單靠聯合國的力量,並無法應付或解決所有的問題。

聯合國改革小組所提出的「一個更安全的世界:我們的共同責任」報告書,針對影響未來國際秩序與人類安全的六大威脅提出警告,強調安全理事會衝突預防與危機處理的能力需要強化,同時應多多運用區域組織,優先處理區域性爭端或衝突,以減輕聯合國安理會維持世界和平與安全任務的壓力。為促進聯合國安理會與區域組織的合作,該報告書提出幾點建議。

第一、區域和平行動:區域組織採取任何行動,應事先獲得安理會的批准;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可先採取行動,事後再請求安理會追認。

第二、將聯合國與區域組織間的協商合作關係制度化,包括相關組織主管的會面,資訊的定期交換,文職與軍事人員的聯合培訓。

第三、聯合國應尋求國際社會的支持,針對非洲區域組織,提供必要的資源、人力、培訓與後勤支援,協助他們提高維持和平與安全的能力。

第四、具備有效防止衝突或維和能力的區域組織,應該納入聯合國管理機制的一部分。

第五、聯合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區域組織必要的資源與裝備。

簡單來講,聯合國與區域組織應建立相輔相成的合作關係。安理會採取任何行動避免衝突或防止爭端繼續惡化之前,應聽取相關區域組織的意見,以提高安理會的決策效能。區域組織也應按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與安理會建立通達的聯繫管道,使安理會充分掌握其動態,確保區域組織的正常運作。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