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今日我要講的題目是「京都議定書」。

公元二千年聯合國通過千禧年宣言,將「確保環境的永續發展」列入未來實踐的目標,而2004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凸顯聯合國推動永續發展的決心。

京都議定書是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在日本京都召開第三次締約國大會時,為控制地球溫室氣體的排放、減少因氣候變遷對環境生態的衝擊所制定的管制協議,明訂工業化國家在2008年到2012年五年間,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必須維持在1990年的排放水準。

台灣雖然不是「京都議定書」的締約國,但在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統計上,排名全球第22位。從地球永續發展的觀點來看,台灣不可置身事外,尤其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後,按照台灣目前的經濟實力,締約國日後極有可能對台灣產業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提出減量的要求,會嚴重影響台灣產業的發展,我們必須預先作準備。

台灣應展現參與國際溫室氣體減量的決心,結合國家執行、社會參與兩股力量,同心協力建立永續發展的空間。

在國家執行面上,應調整產業結構,將國家發展重心由高能源消耗移向低能源消耗產業發展。短期內,取消對高能源消耗產業的補貼獎勵,運用課稅的方式,調升能源使用價格,以價制量,減少能源使用與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同時,透過租稅減免,鼓勵產業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朝向低能源消耗產業發展。

在社會參與層面上,改變落伍的能源政策,調整現有能源結構,降低對石油與煤炭傳統能源的依賴,鼓勵民間轉向高安全性與低污染性如風力、水力與太陽能等綠色再生能源的投資開發,建構一個綠色生活的台灣社會。

京都議定書的生效,代表未來將朝向綠色能源發展的趨勢。台灣身為地球村的一份子,應支持建立地球永續發展的環境,我們也要及早準備,推動新的能源政策,不但要滿足台灣產業發展所需,也要避免因溫室氣體的排放限制影響經濟的發展。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