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擴編原則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今日我要講的題目是「聯合國安理會擴編原則」。

    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是聯合國重要的責任。為求聯合國的行動迅速有效,各會員國將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的主要責任,授與安全理事會(安理會),由安理會代表各會員國從事爭端的和平解決。對於任何威脅和平、破壞和平及侵略他國的行為,安理會可採取經濟制裁、維和行動或軍事制裁等不同行動,以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

長期以來,聯合國的運作受盡批評,各國為了維護本身國家利益,造成聯合國內部爭論不休。雖然聯合國從最初五十一個創始會員國發展到目前一九一個會員國,但是安理會的實際運作並沒有因為成員國總數增加,適當反映所有國家的利益。聯合國最近提出的「一個更安全的世界:我們的共同責任」改革報告書,強調安理會的決策成員要有代表性,也就是安理會應納入對聯合國在經費支援、軍事援助與外交工作貢獻最多的國家;安理會的成員要有責任感,任何參與安理會決策的國家,必須為聯合國作出更多的貢獻。

報告書對安理會的改革,提出二個大同小異的擴編方案,兩案均建議安理會成員國由十五國增加到二十四國,否決權則仍然保留在現今的五大常任理事國手中;兩案不同之處,則在於常任理事國與非常任理事國的比例與地區分配的不同。以上兩個擴編方案,其目的在鼓勵各會員國為國際和平與安全作出更大的貢獻;安理會成員的產生方式,也是透過區域協商的方式,考慮由各區域內分攤聯合國預算最多、自願捐款最多或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出力最多的國家,優先獲得新增六個常任理事國席次,或較長任期(四年)的八個理事國席次。

安理會的改革不但涉及各成員國的切身利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否決權的分配,更是強權國家計較競逐的焦點,各國對於安理會擴編的必要性雖然早有共識,但短期內要改革成功,仍充滿許多變數。安理會要建立權責相符的機制,需要世界各國同心協力,拋棄本位主義,聯合國的改革才能成功。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