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公投合法合情合理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今日我要講的題目是「三二○公投合法合情合理」。

三二○全國性公投是台灣歷史上的第一次,也是民主深化重要的歷史時刻。原本這項應該歡歡喜喜去行使直接民權的民主活動,因為有些政治人物刻意曲解和平公投的真諦,擅自以三二○公投「違法」為藉口,要求選民「拒領公投票」,引起社會是是非非的爭論。三二○公投是主權在民的落實,依照公民投票法舉行,完全合法、合情、合理,每一位選民都應該踴躍參加,行使做國家頭家的權利。

三二○公投是合法的。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為併吞台灣,中國(中共)政府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以武力為後盾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國際外交場域處處打壓台灣、矮化台灣、孤立台灣,其對準台灣的飛彈及其他軍事威脅年年增加。在此情形下,其對台灣持續不斷的武力威脅,顯然使台灣的國家主權確有改變之憂慮。陳水扁總統經行政院院會的決議,提出三二○「強化和平公投」及「對等談判公投」,不但合法,而且是維護台灣國家安全、國家主權的負責作法。關於三二○公投的合法性,請參閱今日(三月十日)自由時報第十六頁與台灣日報第五頁,由卸任大法官、法學教授、律師等約八百名專業人士連署的「破除違法迷思,守護台灣民主成果,大家歡喜來公投」聲明。

三二○公投合乎台灣的國情、民情,也合乎民主政治的原理。台灣的民主化歷程是對抗反民主勢力的過程。在長期戒嚴威權統治之下,為解除報禁、黨禁,廢止戒嚴,廢除刑法第一百條,落實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政黨輪替,台灣人民一再遭受反民主舊勢力的污名化、扭曲與迫害。公民投票的爭取,也經歷同樣的艱困歷程。人民公民投票權(直接民權)雖受「鳥籠式公民投票法」的束縛限制,但確是民主深化、有效監督國會的一個重要進展,得來不易,值得我們珍惜再珍惜。

由二二八到三二○。在三二○這一日,我們要以二二八手牽手的熱情,踴躍參加支持和平公投,對內對外展現台灣人愛台灣、愛和平、愛民主的意志與力量,共同再來寫台灣民主歷史的新頁。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