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與代議民主

 

陳隆志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平安,大家好!我是陳隆志。

民主在西方世界是一種歷史久遠的制度,可溯及公元前五世紀的雅典。當時實行民主的方式,是由全體城邦公民集合在一個公共會所就政治事務進行討論決定。不過,隨著公共事務的複雜化、科技的進步、國家疆域的擴大與公民數目的增加,這種城邦式的直接民主在實施上有困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西方國家發展出代議民主,也就是選舉代議士(國會議員),由他們代表人民制訂法律,決定該共同體的運作發展,這種政治參與是間接的。

雖然間接民主符合現代社會的需要,但先進的民主國家都同時保有直接民主的制度,兩者相輔相成。國家的主權在民,選出的代議士並不能永遠忠實反映民意,有時甚至會為自己的私利而不顧公共利益,因此,能夠直接表達人民意志的公民投票被認為具有正當性的民主決策方式。代議民主與公民投票並行的制度,可使代議機關與人民分擔決策責任,縮短人民與政府的距離,增加人民對公共事務的認知參與,並藉由對話促進社群的凝聚力,提昇民主的涵養,提高人民對政府決策的信任度。

目前台灣人民希望改革國會,將立法委員席次減半,並使立委任期與總統任期相同。因為,原本應該要為台灣人民福祉制定法律的立法院反而成為台灣政治亂源,引起人民對立法院缺乏效率的不滿,並對立法委員的能力感到懷疑,所以,希望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強化國會改革的力量。這是公民投票典型的監督功能,也就是在立法部門不順應民意及時制定有利國家人民整體利益的法律時,人民可透過公民創制的方式,主動提案,再由人民投票通過。當立法部門通過的法案有損國家人民整體利益時,人民可用公民複決的方式加以推翻救濟。

在此呼籲朝野各黨能夠體認人民心聲,正視公民投票的意義,盡早通過健全的公民投票法,以深化鞏固台灣的民主,強化國民的認同感與向心力。

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