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歧視 無知與偏見

 

陳隆志

                    

    

  聯合國憲章強調每一個人有平等、不受歧視的基本人權。聯合國大會於1965年通過《消除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指出「種族歧視」是基於種族、膚色、世系、原屬國、或族群的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取消或損害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公共生活等攸關人權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認、享受或行使。

  196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呼籲所有會員國儘速簽署並批准或加入《消除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建立毫無任何形式之種族隔離與種族歧視的國際社會。

  為了凸顯國際社會消除種族歧視的迫切性與重要性,聯合國將每年的3月21日訂為「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並舉辦紀念活動,其用意是提醒各國政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合作,共同致力於消除種族歧視的運動。另一方面,也在強化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等人權保護組織及增進人權救濟機制的效能;進一步,要透過人權教育與族群平等的文化宣導,改正種族優越偏見的思想,拆除種族歧視的高牆,促進國際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種族歧視是落實基本人權的一大阻礙。在一個國家之內,種族歧視會引起族群的對立與衝突,不只如此,種族歧視也會引起國家與國家之間,緊張的外交關係,對國際合作與世界和平都有不利的影響。

  在國際社會極力促成《消除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落實的同時,台灣社會竟然有人在網路部落格以「高級外省人」的姿態,撰文發表辱罵台灣人是「台巴子」、「倭寇」的文章,以「鬼島」、「瘋子之島」羞辱醜化台灣,這些非理性的文字背後,充滿歧視貶抑的負面意涵。

  世界人權宣言強調「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與權利上一律平等」的原則。台灣是一個民主多元的社會,重視每一個人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但絕不容許有心人士濫用言論自由,繼續散佈這種強烈種族歧視的言論。

台灣人民必須以嚴肅的態度,正視這類非理性、激化內部族群對立的言論,對社會的負面衝擊。假使馬政府一再漠視台灣人的感受,縱容這種反民主、反人權的言行,無異助長其囂張的行徑,傷害族群的和諧,嚴重侵蝕社會互信的基礎。

  種族歧視的背後所代表的是人的無知與偏見,不妥善處理當前種族歧視的問題,台灣社會日後恐將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