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人權學習年

 

陳隆志

                    

    

194812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強調自由、公義與世界和平必須以人性尊嚴與人權的尊重為基礎。

保障基本人權是普世價值,不應該受到國界、種族、語言、宗教信仰與文化傳統的限制。「世界人權宣言」公布六十年以來,因為人權運動具備動態發展的特質,加上國際時空環境的變化與人類社會進步發展的需要,人權的發展呈現三代人權的大趨勢:第一代人權重視公民與政治權利,第二代人權重視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第三代人權則以人民自決權、發展權、健康環境權、和平權等集體人權為內涵。世界人權宣言的重要性及權威性一再受到肯定,在聯合國及其體系下各國際組織通過的決議、新興國家憲法或各國政府的法案、法院的重要判決,一再受到援引、適用、確認。

為了將「世界人權宣言」的內涵,融入全世界每一個人實際生活中,聯合國大會於2007年通過「國際人權學習年」的決議,自20081210日人權日到20091210日一年的時間,展開「國際人權學習年」的活動。

聯合國大會呼籲各會員國共襄盛舉,邀請聯合國體系內人權理事會、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教科文組織等機構,與各會員國進行建設性的對話與合作,期望透過人權教育的推廣,擴大與深化人權學習的效果,提升全球性人權文化,保障包括發展權在內的所有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基本自由。

人權理念的彰顯與落實是現代國際法與國際政治的主流趨勢。20085月以來,馬政府不但沒有在現有的人權基礎上大大打拚,而且一再縱容國家暴力,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與司法人權;要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政策,成為空談的口號。

馬政府施政造成台灣人權倒退,違反人類文明發展的大趨勢。台灣的人權要與國際標準接軌,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需要更多台灣人共同關心打拚,監督政府。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