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關係 馬走鋼索
陳隆志
1978年12月16日,卡特總統對國際社會宣布,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建立正式外交關係,自1979年1月1日起生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堅持下,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也廢止雙邊的共同防禦條約。 美國國會認為不可因為美國與中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影響台灣與美國雙邊實質關係的延續,乃於1979年4月10日制訂「台灣關係法」,作為美國與台灣雙邊關係的法源根據。 台灣關係法屬於美國非常特殊的國內法,自1979年生效以來,對促進台灣與美國關係的深化,維持台海的和平穩定,發揮真大的功能。就維護台灣國家安全,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政府有義務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同時,也強調美國嚴重關切任何以非和平方法決定台灣前途的作為,包括使用經濟制裁及禁運的手段,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為台灣人民帶來真大的衝擊,但台灣關係法為台灣帶來安定成長的環境,創造台灣經濟發展的奇蹟;同時,也幫助台灣的政治民主化、本土化,演進為一個與中國互不隸屬的主權獨立國家。 在過去三十年,美國採取「一個中國,但不是現在」的政策,以台灣關係法及美中三大公報為一個中國政策的碁石,且台灣的將來必須以和平方法解決。 馬英九就任總統之後,違反競選承諾及台灣民意,採取急統的做法,急速向中國全面傾斜。他放棄「國與國」及「一邊一國」的立場,採取去台灣化、去主權化的路線,而強調「兩岸關係高於外交」的「外交休兵」政策,在台海兩國兩岸之間營造虛假和平的氣氛,誤導國際社會以為台灣接受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馬政府親中的政策,罔顧台灣人民的意志與權益,一廂情願要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片面威脅或破壞台海的現狀。美國的態度如何?值得大家關心。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