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的主張

 

陳隆志

                    

  

20071213日歐盟27個會員國領袖在葡萄牙里斯本召開高峰會簽署「里斯本條約」,取代2005年因荷蘭與法國兩國公民投票被否決的歐盟憲法條約,為歐盟2005年以來出現的整合危機帶來化解的希望。

歐盟政治菁英在里斯本條約所倡導的改革,是為了實現歐洲整合的遠大理想,包括更加民主化與透明化、將基本權利憲章納入、強化歐盟的領導中心,以及提升歐盟外交政策的效率及決策過程的公平性。但是,愛爾蘭人民擔心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包括失去農業保護、開放東歐移民影響工作機會等與人民日常生活的切身問題。在負面心理的影響下,有53.4%的愛爾蘭公民在612日對里斯本條約舉行的公民投票,投下反對票。

按照歐盟的規定,里斯本條約必須得到27個會員國全部批准通過,愛爾蘭人民否決里斯本條約的結果,迫使歐盟再度面對類似2005年歐盟憲法條約被否決的制度危機。

歐盟各會員國過去面對是不是要加入歐盟、是不是批准包括馬斯垂克條約、阿姆斯特丹條約、尼斯條約等條約,以及是不是接受歐元制度等議題時,都利用公民投票來決定。不過,在2005年歐盟憲法條約被否決的陰影下,歐盟國家無意再承受里斯本條約失敗的壓力,所以採取迴避的態度面對里斯本條約,意圖以國會通過的方式取代公民投票的考驗,只有愛爾蘭是唯一的例外。

愛爾蘭公投否決里斯本條約,表面上看來,是對歐盟實踐整合目標的重大打擊;歐洲整合運動以滿足歐洲人民的需求為出發點,假使歐盟的決策或組織的建立,過度從現實政治利益的角度出發,就無法得到歐盟人民的支持。換句話來講,政治人物的主張一旦與人民的需求出現落差,人民可以透過公投來表達心聲。愛爾蘭在歐盟內不算是大國,愛爾蘭人民為了維持本身的權益,透過公投民主表達拒絕接受歐盟政治菁英所決定的條件,其背後所代表的意義值得注意。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