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帝汶能 台灣不能?

 

陳隆志

                    

  

1999830日東帝汶舉辦有關東帝汶前途的公民投票超過98%的投票率,有78.5%的東帝汶合格選民選擇獨立,拒絕印尼政府提出的自治方案。

在投票前,親印尼的勢力一再宣傳或恐嚇,假使東帝汶選擇獨立,將失去印尼提供的經濟援助。但是,東帝汶人民不為所動,他們所要的是「尊嚴」與「獨立國格」。

東帝汶人民獨立建國的歷史是一部充滿血淚的奮鬥史。東帝汶是一個在印尼東南方的島國,面積15千平方公里,人口108萬。葡萄牙在19757月修改憲法,放棄對東帝汶的殖民統治,規定東帝汶在1976年舉行人民議會選舉,以決定東帝汶的未來。以一個獨立的東帝汶將威脅印尼的國家安全為藉口,印尼於197512月公然違反聯合國憲章,侵略佔領東帝汶,於1976717日宣布將東帝汶併入印尼的領土。

印尼併吞東帝汶的二十四年內,採取全面性的政治打壓、經濟控制與軍事打擊的手段,壓迫東帝汶的獨立運動、屠殺獨立派人士,造成東帝汶人民的恐怖與社會的混亂。一開始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強權採取被動觀望的態度,主張聯合國必須先得到印尼的同意,才能派出維和部隊進入東帝汶維持秩序。

1983年,聯合國開始介入處理東帝汶的問題,加上印尼獨裁者蘇哈托下台;在聯合國的折衝協調之下,印尼的態度有所軟化,從接受東帝汶廣泛自治的立場,轉變到同意東帝汶人民以公投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

東帝汶的獨立建國,凸顯團結就是力量,只要有尊嚴與獨立國格,不怕沒有發展的機會。《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以「人民、有效控制的領土、政府,與其他國家交往的能力」作為衡量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要件。除了這四項國家成立的要件之外,「人民的意志」以公投展現的力量,不容忽視。東帝汶人民不受強權擺布,透過公投堅定向國際發聲的意志,正是突破其他國家武力脅迫,爭取國際正義,確保國家生存發展的關鍵。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