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一定要過關

 

陳隆志

                    

  

2004年台灣第一次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以來,反對公投的人為了抹黑公民投票,製造「公投綁大選」這個名詞,醜化公民投票與選舉同時舉辦是影響公平選舉的奧步。這種負面宣傳的政治操作(包括拒領公投票),造成選民的困擾,降低人民參與公投的意願,阻礙直接民主的實踐。

環顧世界先進民主國家的經驗,公投與選舉同時合併舉辦,是一般的慣例、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公投與大選同時進行,可鼓勵人民的政治參與,既有效率又可節省社會成本。不必勞民傷財,省時又省事,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在三二二總統大選的時候,選民可同時就「台灣入聯」公投案及「中華民國返聯」公投案投票,就是順應世界的民主潮流。

公投與選舉不同:公投針對事(公共政策),選舉針對人。在一個先進的民主國家,人民有選舉及罷免權,同時也有公民投票權(就是創制、複決的權利)。現行憲法也明白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的權利。創制權與複決權是一種人民直接民主、實踐主權在民的權利,用以防止及補救「代表人民」的立法委員可能的怠慢、失職、濫權或專制。

台灣的民主要深化,對人民的公民投票權(創制及複決權)就要好好加以珍惜、保護、鼓勵及落實,而不可用「鳥籠公投」、「拒領公投票」等反民主、不負責任的作法加以擾亂、阻礙、限制或剝奪。

所謂「公投綁大選」、「公投毀大選」、「公投亂大選」等等,是沒理由找理由的藉口,也是侮辱人民的歪理。做為一個新興的民主國家,台灣的民主政治有待改進的所在不少。但是,我對台灣的選民有信心——只要能得到正確可靠的資訊,台灣人民一定能夠同時對人(選舉)及對事(公投)作明智的選擇。

三二二的總統大選及「入聯」、「返聯」公投正是展現台灣人民的智慧與意志的重要時刻。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