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十週年

 

陳隆志

                    

  

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1012日公布,美國前副總統高爾與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委員會(IPCC)」共同獲得2007年諾貝爾和平獎,肯定他們致力於推展有關氣候變遷的知識,與積極阻止氣候變遷持續惡化的努力。

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委員會」由世界氣象組織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成立,氣候變化問題的科學研究是它的專責。透過這個委員會的努力,聯合國注意到全球氣候出現暖化的趨勢,並在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為國際社會解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建立一個基本的架構。為了進一步削減溫室氣體的排放,各締約國於19971211日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是控制地球溫室氣體的排放、減少因氣候變遷對環境生態的衝擊所制訂的管制協議,明訂38個工業化國家與歐洲聯盟在2008年到2012年五年間,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必須維持在1990年的排放水準。

根據環保署的資料,2005年台灣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排名世界第二十二位;從地球永續發展的觀點來看,台灣是世界地球村的一份子,有義務也有責任參與世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工作。單純從權利義務關係的角度來看,咱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也不是《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締約國,聯合國相關環保公約對台灣沒有約束力。但是,以台灣目前的經濟實力,雖然沒有簽署公約,相信締約國也會要求台灣履行相關的義務。

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在外交談判的過程中,事前沒有機會參與公約的協商,也無法度以締約國的身份參與溫室氣體彈性減量機制的討論,國際社會聽不到台灣的聲音,事後被迫接受其他國家的決定,無形中台灣的國家利益會受到忽視。

由此可見,台灣必須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台灣人民的心聲與權益,才會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