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家正常化之道

 

陳隆志

      

    

  台灣當前的政局,在中國加強對台灣的統戰分化、「聯共制台」份子的呼應之下,加上國家社會的種種問題及即刻改革的強烈要求,期待的美好願景久久未現,使很多人失望、憂慮或憤怒,產生失落感、不安定感、挫折感及無力感。台灣何去何從?在變動的混亂中,應該警惕的是,我們不能忘記也不應該忘記方向——台灣國家正常化的康莊大道。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明顯的事實,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應該被否認。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互不隸屬的不同國家。

  六十年來,台灣由第二次大戰後被軍事佔領地演進為一個主權獨立的自由民主國家。這個演進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1)一九四五年至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由中國國民黨軍代表盟國軍事佔領台灣。(2)一九五二年到一九八七年,中國國民黨流亡政權將台灣置於軍事戒嚴的威權血腥高壓統治之下,台灣人民被剝奪了基本自由與人權,是沒有合法性、沒有正當性的外來統治。(3)戒嚴解除之後,自一九八八年迄今,是台灣民主化與本土化的階段,將「中華民國」台灣化,落實台灣人民的「有效自決」,台灣發展獨特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制度,演進為國際社會的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具備一個國家存在的所有要件,也以是一個國家的事實存在國際社會中。

 

堅決反對「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

  中國於今(二○○五)年三月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要併吞台灣的侵略法。呼應中國,目前台灣的立法院有人企圖制定「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以下簡稱「和促法」),以幫助中國達到侵略併吞台灣的目的。「和促法」以「和平促進」為美名,實質上是要出賣台灣、向中國投降的法律。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構成一種違反國際法(包括聯合國憲章在內)的「破壞和平罪」、「侵略罪」;出賣台灣的主權獨立,幫助敵國的中國、向敵國投降的人,將等於是這種國際罪行的共犯。

  「和促法」要出賣台灣的主權,違反台灣現行的憲法與法律,背叛台灣人民的民主意志。

  「和促法」以「九二共識」、「一個中國」為前提,違反事實與法律:所謂的「九二共識」並不存在,台灣人反對「一個中國」,堅持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和促法」要將「四不一沒有」法律化。實際上,「四不一沒有」是以中國對台灣「無意動武」為前提;由於中國一直不曾放棄要用武力併吞台灣,近來對台灣的軍事武力威脅,變本加厲,「四不一沒有」當然已失去意義。

  「和促法」企圖於立法院之內,設立與中國政府交往、協商、談判、講和的機構,以剝奪及限制總統與行政院的憲法權力,並要以多數決的暴力,超越憲法,無視憲法,是顛覆國家體制的違憲行為,觸犯現行法律。

  一直以「消滅共匪」、「殺朱拔毛」、「光復大陸」對台灣人洗腦的中國國民黨統治壓迫集團失去權勢之後,今日,竟然搖身一變,「聯共制台」,與昔日不共戴天的「共匪」要共同壓制台灣的民主、自由、獨立。台灣人民堅持民主自由、保障人權的生活方式與體制,要當家作主,建立一個正常化的國家。台灣的前途,必須由台灣人民來決定,絕不容許任何政府、黨派、團體或個人加以壓制、抹黑、扭曲或出賣。

 

台灣要成為正常化的國家

  台灣雖然已經演進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還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要成為一個正常化的國家,必須要做兩件大事:一、制定台灣憲法,國家正名;二、加入聯合國為新的會員國。

 

制定台灣憲法,國家正名

  要成為一個正常化的國家,就需要制定一部以台灣為主體、表達國格國情、切合人民真正需要的憲法。台灣在演進為一個國家的過程中,還沒有產生一部自己的憲法。由於沒有台灣憲法,導致國家認同的混淆,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的爭論,仍然持續不斷。因此,在國內無法形成應有的人民共識與國家團結,在國際上也無法享有一個國家應有的地位。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釐定政府的體制,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代表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國家正名定位、永續發展的基石。台灣作為一個國家要在國際社會適存、永續發展,必須全力從事制定台灣憲法,這部憲法不是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的增補修改,而是台灣國家獨特性結晶的新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實施的對象時空錯亂,先天不良,後天失調,中央政治體制權責分配不明,一直造成很大的困擾與憲政亂象,對人權的保護也落後。由於現行憲法修憲的高難度,修憲被認為「幾乎不可能」。唯有制憲,才能嚴肅正視國家正名定位、國號、主權與領土等敏感但必須面對的憲法課題,做全盤性的周全考慮,促成國家正名憲法化、台灣完整的國家正常化。

  誠實面對台灣憲法的敏感問題,制定一部以台灣為主體的憲法,擴大人民的憲政教育及參與是絕對必要的。為加強推動制憲運動,必須結合台灣公民社會的力量,成立一個獨立於政府權力之外的「民間制憲聯盟」,作為制定台灣憲法的主要推手。

  在民間制憲聯盟制定台灣憲法草案的過程中,需要結合學術研究單位、智庫的力量,作全盤性、完整性的規劃與設計。此外,也要推動普及的民間憲法教育,以凝聚台灣人民制定自己憲法的共識。透過公開說明會、討論會與座談會的舉辦,由點而面,由面而體,對社會各階層人士進行說明、溝通與討論,增進台灣人民對於制定台灣憲法的意義與原則的瞭解,並且進一步表達他們的意見、心聲與期待。

  在民間制憲聯盟積極推動憲法普及教育一定時間之後,就輪到人民作最後的決定,透過全國性公民投票,表示贊成或反對憲法草案。能經過此種程序形成對新憲法的瞭解與共識,台灣憲法自然可以產生。

  憲法的權威來自人民,憲法為人民而存在。公民社會積極參與台灣制憲運動,不但是主權在民的落實,而且人民對自己的憲法一定會產生親身參與制定的感情,對台灣憲法加以珍惜,加以愛護,促成民主憲政的深化及憲法文化的健全發展。

 

台灣加入聯合國為新會員國

  台灣國家正常化,制憲正名是對內的一環,對外則要申請加入聯合國,成為會員國。

  聯合國所代表的宗旨與功能具有全球性與普遍性;若能加入聯合國,就能順利加入其他的國際組織。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愛好和平的國家,有履行聯合國憲章義務的能力與意願,當然有資格做為聯合國的新會員國。台灣國加入聯合國是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的權利,也是一種責任。

  有台灣的加入,聯合國才能落實「會員普遍的原則」,成為真正的世界組織。台灣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等於是國際社會對台灣的集體承認,對台灣的國家尊嚴、安全與外交以及台灣人民的人權有非常正面的意義,也可促進台灣與中國在聯合國體系下正常化的互動,逐步建立互信合作的關係,對台海、亞太區域與世界的和平都有幫助。

  過去十三年來我們的政府推動參加聯合國,陷於八股老套,毫無創新,一直盤旋在虛假的「中華民國參與問題」上。

  要打破僵局脫出枷鎖,我們的總統府與外交部應化被動為主動,化消極為積極,以求突破的成效。積極主動的做法,就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四條有關新會員國入會的規定,由政府向聯合國提出申請加入為新會員國,強調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是一個愛好和平的國家,有履行聯合國憲章義務的能力與意願。此新模式具有主動性、積極性,可凸顯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明確表達台灣要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意願,有助於國際文宣與外交的推展,與過去十三年因循、敷衍的應付做法不同。換句話說,第一要名正言順以「台灣」(Taiwan)的國名身份申請加入聯合國,而不是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ROC)的名義;第二要申請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而不是觀察員。會員國專屬於國家,是永久的,觀察員不一定是國家,是過渡的,兩者享有的權利大有差別;台灣加入聯合國,必須凸顯主權國家的地位。任何「觀察員」申請的提出,只是矮化台灣國家主權、不負責任的委屈作法。

  向聯合國提出申請加入之後,第一關就是由安全理事會(安理會)審查決定,會遭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否決」。中國否決權的殺傷力與聯大總務委員會拒絕將友邦一向的聯合提案列入聯大議程相似。但是,我們的政府抱著必勝必成的決心,以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尊嚴,頭一次申請加入聯合國,對台灣的民心士氣、台灣的國際地位、國際文宣的效應,一定有意料之外的鼓舞、激勵、提升的作用。這種決心在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之後,更要非常堅定,以明確反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之謬論。假使政府決心如此做,將是台灣歷史上的第一次,展現民進黨執政確實不同於外來政權的中國國民黨執政。即使聯合國沒有通過台灣申請入會案,也是跨出勇敢、有魄力的一大步,比一向名不正言不順、畏首畏尾的困境一定更好。目前正是鼓足勇氣、信心與決心,集結智慧力量,力求突破、開拓新機運的時候。

 

全民推動國家正常化運動

  國家正常化的二大要事——制定台灣憲法及加入聯合國——需要全民推動。政府要拚,人民也要拚。制憲正名、加入聯合國雖然是艱難但是意義偉大崇高。正確的偉大目標既定,就要經之營之,全力以赴。我們一定要政府與民間密切合作,結合國內外的力量,發揮政府、實業與公民社會三大部門的總體力量,有健全的心理準備及持之以恆的耐性毅力,展開馬拉松式的全民運動。

  民主化及以「公民社會」為基礎的「全球治理」,是今日世界的大潮流。民主化的台灣,順應此大潮流,要站起來及走出去,展現台灣日益強壯的公民社會力量,使國際社會清楚認識肯定民主自由、人權立國的台灣。民主自由人權的人民力量,無可抵擋。

  除了國內人民的力量,分佈在北美洲及世界其他各地台灣僑民的力量,也是不可忽視的,可以積極動員。

  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制憲正名、加入聯合國是台灣全民的願望,不是追求不可能的夢。正如台灣民主化的過程是對「似乎不可能」的挑戰,台灣國家正常化也是類似的挑戰。只要我們的政府、各行各業、人民同心合力,海內外台灣人民共同堅持不斷的努力打拚,我們的美夢一定成真。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