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棄中國小惠

 

陳隆志

 

            

中國於三月十四日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其實質是「侵略併吞台灣法」,引起了台灣人民的憤怒與國際社會的反彈。該「反分裂國家法」以法律表明中國要用「非和平方式」(即武力)侵略併吞台灣的意圖,要壓制及剝奪台灣人民決定台灣前途的權利。該法不但違反國際法及聯合國憲章「和平解決爭端」及「人民自決」的大原則,是國際不法的行為,而且已構成「侵略罪」及「破壞和平罪」。

中國制定公布「反分裂國家法」向台灣下馬威之後,溫家寶在中國人大會結束所召開的記者會,提出三項促進雙邊民間交流的措施,包括:台灣與中國客運包機的常態化、協助處理台灣南部的農產品銷往中國的問題與解決在台工作中國漁工的問題。中國的企圖是以促進雙邊交流為餌,收買台灣民心,使台灣人忘記「反分裂國家法」。

併吞台灣是中國不變的目標,慣用軟硬兼施的兩面手法;中國先以「反分裂國家法」恫嚇台灣、套住台灣,再提出便民一類施小惠的措施收買台灣人民,製造台灣內部的矛盾與對立。

我們千萬不能中他們的計。我們要堅持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種堅持,台灣政府與人民需要一再明確表示,不能含混,絕對不可接受「反分裂國家法」做為中國支持台灣成為「世界衛生大會」(WHA)觀察員的交換條件。

台灣人民與政府絕對不可保持靜默。我們必須一再嚴正向中國嗆聲,向國際社會明確表達台灣人民反對中國的侵略併吞的堅強意志。例如,踴躍參加三二六反侵略、愛和平、民主與自由的大遊行。這種意志的表達必須群策群力,持續不斷。我們也必須加強國防力量與心防,加強敵我意識,不可糊糊塗塗、得過且過。

由遠大長期的觀點來看,台灣必須繼續向國家正常化的大道邁進。換句話來講,除了堅持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之外,就要共同繼續努力打拚:台灣要正名,要制憲,要公投,以及要加入聯合國。

危機也是轉機。自助人助,眾志成城。全國團結,對抗侵略。我們要向正確的大目標大方向繼續邁進。

(作者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